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5-5-3 02:48 編輯
企事業單位最高計量標準已經是經考核授權的,只不過其授權范圍是對內開展檢定/校準業務,因此它不具有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的屬性。至于你說的“一旦獲得授權對社會提供計量服務成為社會公用計量標準”,那又是另一碼事,屬性肯定隨之而變咯,這是不言而喻的。通常情況下,這種可能性幾乎不存在。為何這么說呢?理由如下: 1、政府計量行政主管部門已在本轄區內設立了法定計量檢定機構,不可能批準相同參量的檢定/校準項目。除非你的檢定/校準項目他沒有,即具備互補性。企事業單位自己建標提交考核申請授權自檢,他都不是很心甘情愿。他巴不得你不要自檢,統統送給他檢,你還想對外開展檢定/校準服務,你這不是在搶他碗里的飯嗎?還談什么自愿呀,這不是找死嗎,要想他同意,連門都沒有。 2、領一種是行業的,如國防區域計量站,他掛靠在某企業,即二級計量技術機構。這個機構所使用的計量標準即是企業最高計量標準,又是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具有雙重性。其授權方式是行政許可授權,也就是說他是由部門或行業計量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的、跨地區的,專門為特定行業提供計量檢定/校準技術服務的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當然該企業還有其他最高標準(三級計量技術機構的),那些就不屬于社會公用計量標準了,只能對內開展檢定/校準業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