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家樓上兩位量友的意思很明白,你的內部校準人員的水平真有那么硬,那獲取《檢定員證》就是一件很簡單的事。不像你,撅著屁股拉硬屎,能考取《檢定員證》我就是不要,正規的取證培訓考試我就是不參加,我就是要請我認為有能力的老師來開小灶培訓,是不是呀? 路兄首先關注的是對培訓人員和機構的“能力”認可,我覺得這應該是個不是問題的問題,很容易提供證據的問題,合同、個人工作單位、職務職稱、從事工作,甚至個人檢定員證、注冊計量師、教師的證明等均可證明其對該項校準培訓的能力。 不是問題的問題,為什么要挨到71樓才掏出這些證據來呀? 我覺得較難驗證的仍然是培訓效果,審核員應該使用面談(當面測評)、答卷(紙面測評)和盲樣實測測評等手段驗證。面談、答卷、實測中的一種或三管齊下來證明內部校準員是否具有校準能力,證明校準員有能力還有必要追究培訓機構或培訓老師的培訓能力嗎? 我在93樓已經說了這是后一步的事,你看不見嗎?主次顛倒,程序紊亂,虧你說得出。培訓機構或培訓老師都不知道有沒有能力,到要去先考核內部校準員的能力,那CNAS還要規定“培訓應由具備資質或能力的機構或人員實施”干什么?你拿不出能夠證明培訓機構或老師能力的證據,本身就值得懷疑。根據CNAS條款的要求,首先就應該審核確認培訓機構或培訓老師是否具備能力。這一步不過,學生的事免談。哪有用考核學生的辦法來證明老師的能力的。按照你的邏輯,你人力資源部門聘用工程師,都只需對所有申請人進行考核就行了,還有必要去看申請人是否有相應的學歷證明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