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字體怎么調的這么大.
還有一個問題,
老規程16.5條關于檢定過程的描述,沒有寫明從哪里開始,只是說"檢定時均勻增壓至測量上限," 這就是說0到1kPa 的壓力計從零開始檢到1kPa,然后倒回到零. -1kPa到1kPa的壓力計 從-1kPa開始 檢到1kPa 然后倒回到-1kPa
新規程意見稿第6.3.3.2條 "檢定時,用壓力發生器造壓,由零點開始檢定,逐漸加壓到各檢定點,直至測量上限." 那新規程對于 -1kPa到1kPa的壓力計就沒有負壓方面的示值檢定.
我個人還是建議文字修改為"由測量下限開始檢定,逐漸加壓到各檢定點,直至測量上限."
不過這種檢定過程要求用標準器的負壓去檢被檢壓力計負壓部分
如果標準器的測量范圍沒有負壓部分,建議規程增加被檢壓力計正壓部分和負壓部分分開來檢定
即檢負壓時,只要把標準器的正壓口接到被檢壓力計的負壓口,這樣,對負壓口加正壓意味著對正壓口加負壓.
按照"由零位開始檢定,逐漸加壓到各檢定點,直至測量下限."進行負壓部分檢定.
這樣做的好處是避免了現在正在用的正壓標準器不能檢定"有負壓量程的被檢壓力計"問題,但是這樣加大了檢定工作量.
建議上述兩種檢定過程方法都寫入新規程.以便于檢定單位更好的靈活的開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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