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后由 史錦順 于 2014-12-11 16:22 編輯 ]\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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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帖已存在,只是排在了前面。不知為什么出現在它不該出現的地方。鑒于該貼某些用詞過于尖刻,特作修改,并讓它出現在該出現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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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矩灣先生的這個帖子,有時明白,有時糊涂,缺乏應對能力。甚至明明知道是錯誤的作法,卻還說是“科學”的,無原則地奉承。學術討論中的這種風氣,實在要不得。
對計量標準的考核,就是“判別該計量標準的性能是否合格”。根據計量溯源性的要求,計量標準必須送檢,合格與否,要由有高檔次的計量標準的上級計量部門來確定?;鶎訂挝?,沒法確定本單位的最高計量標準的合格性。國家計量體系的建立,就是基于這個基本事實、基本需求。
說“自已考核至少每年進行一次”,就是說,“自己考核”一年進行一次是可以的。這里隱含著一個重大的隱患,就是用自己的考核代替“送檢”。也可以說,本規范的制定者,本身就沒有必須“送檢”的意識。本來每年送檢有鐵的紀律(本人所在的單位就是絕對執行),本單位的最高標準每年都送上級(我的單位就是跑北京)檢定一次,重復性的判別自然在其中。說一年一次就可以,難道上級的考核還不算數嗎?所以要求每年必須自己考核一次,與必須送上級檢定,是個邏輯悖論。
日常工作,為得知計量標準運行是否正常,可以進行旁證,那就是用一臺合格的儀器就可以了.結果的偏差,不應大于計量標準誤差范圍與參考儀器的誤差范圍之和.最好是用同一規格的兩臺標準進行比對,偏差值不能大于單臺誤差范圍的兩倍。檢定人員,要時刻注意自己所用標準運行的正常性。但旁證不是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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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的自己考核計量標準,是不確定度評定影響下的不上不下的行為。說是檢定或考核,沒有高檔計量標準,沒那個本事;說是旁證,要求又過高,不能隨時進行。大概是評定不確定度的需要。什么不確定度?被檢儀器的,還是計量標準的?一筆混沌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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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成先生介紹了標準的三個版本,三種不同的要求。本來正確,卻一步一步走向錯誤。從時間上看,這正是宣揚不確定度論的惡果。都成先生的觀點,是補臺,但所提意見卻背離“標準考核”的原意。對不確定度論,折中、修正,都是行不通的。規矩灣先生的吹捧,改變不了方法錯誤的實質。倒是質檢總局的通知一步到位,不做此類考核就什么矛盾都消失了。沒用的東西,廢除最好。國家行政主管當局已認識到的不良作法,并發令“簡化”,又解釋說“可以”不進行;而執著的規矩灣先生,還在帖中稱贊那套作法“科學”,到底是幫忙還是拆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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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內容 (2014-12-11 18:01):
本帖是對12#帖的回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