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3-12-23 03:09 編輯
回復 7# wrq51
…“回程示值減去標準值”不就是回程的示值誤差嗎?回程的示值誤差不還是示值誤差嗎?那繞來繞去還有什么意義。...
wrq51 發表于 2013-12-21 03:46 ![]()
怎么是繞來繞去呢?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回程誤差”實際上也就是“回程示值誤差”的簡稱,既然承認其有道理,就應該為其正名。“示值誤差”分“進程示值誤差”和“回程示值誤差”,我們通常所說的“示值誤差”一般都是指“進程示值誤差”。既然規定了回程誤差的要求(注:不是規程里所說的“回程誤差”,規程上所說的“回程誤差”實際上是“進回程差”),那必定是有它的用處,否則的話只需檢“進程示值誤差”、“進程示值重復性”和“進程輕敲位移”三項指標即可。據我所知,并非所有計量器具都只是使用進程示值,有的計量器具需要使用回程示值。如:檢定金屬洛氏硬度計的初試驗力,就需要檢施加主試驗力之前和卸載主試驗力之后的同一力值(10kgf),前者需要用到測力儀的進程示值,后者就需要用到測力儀的回程示值。 正是因為規程中將“回程誤差”與“進回程差”混淆,才會造成人們理解上的偏差。如果將其更名為“示值進回程相對誤差”,再結合檢定操作過程的描述,我估計沒有人會誤解。我也問了幾位從事力值、硬度、扭矩專業的同事,大家都有同感,覺得規程中的“回程誤差”與定義不符。而規程中的“示值誤差”卻不分進程還是回程,統統曰為“示值誤差”。實際操作中也確實檢了回程,而且要求記錄,但后面附錄中的原始記錄表格格式樣張中卻沒有回程數據記錄的位置。 假如客戶要求出具的《檢定證書》分別給出“進程示值誤差”和“回程示值誤差”,以便對以前的測量數據進行修正,和對產品質量影響程度的風險進行評估,這份《檢定證書》該如何出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