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史錦順 于 2013-3-27 18:22 編輯
(三)計量的數學模型 計量過程,用數學方法表達如下。 在計量的情況下,用被檢儀器“測量”計量標準,得儀器的示值M(測)。標準的標稱值為B。
誤差元關系: ΔM(測) = M(測) – B ΔM(測) = M(測) – Z – (B-Z ) ΔM(測) = ΔM(測真) –ΔB(真) ΔM(測真)=ΔM(測) +ΔB(真) (4) ΔM(測) 是測得值的經測量得到的誤差(以標準的標稱值為參考);ΔM(測真)是 儀器測得值的真誤差(以真值為參考的誤差);ΔB(真)是標準的真誤差。(4)式體現計量標準在計量中形成的計量誤差。 - 誤差范圍關系: │ΔM(測真)│max =│ΔM(測) +ΔB(真) │max R(測真) = │ΔM(測) │max +│ΔB(真) │max
R(測真) = R(測) + R(B) (5) (5)式是誤差范圍的關系式,即:測得值的真誤差范圍,等于測得值的實驗誤差范圍加上標準的誤差范圍。 (5)式就是計量的誤差方程。計量是考察誤差關系,因此它就是計量的數學模型。 - (四)計量的資格 計量的目的是求得測量儀器的真誤差范圍R(測真),計量中直接得到的是R(測)。由(5)式知,計量標準的誤差范圍R(B)是計量的誤差。為計量準確,要求標準的誤差范圍R(B)要足夠小。標準指標與儀器指標之比(標議比)q值,是計量能否進行的資格條件,時頻界取q ≤ 1/10,是充分的;電子等界現取q ≤ 1/3,建議取q ≤ 1/4。 - (五) 不確定度評定的模型不當 不確定度論的模型要求給出測得值函數,這在計量與測量的場合,是既不可能,也是不必要的。測量計量工作中,把測量儀器當整體看,是不需要測量儀器的測得值函數的;況且,測量者與計量者一般不可能知道測得值函數(與儀器構造有關)。 - 測量儀器的測得值函數,也就是測量儀器的數學模型,是測量儀器研制中的問題,不該混淆在測量計量中。讓計量人員建立測得值函數的模型,是沒道理的不合理要求。 不確定度評定的“建模”,第一混淆了場合,把儀器研制中的事,錯用到測量計量中。第二,混淆了對象和手段,錯把被檢儀器的性能摻和到檢定能力中。第三,不知道必須用單值的σ來表征變量的分散性,錯誤地除以根號N. - 請看,測量計量工作堅持誤差理論,則思路清晰、工作易干又實效;若信不確定度論,則想不通、干不好;何去何從,請網友與有關計量領導思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