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史錦順 于 2012-8-18 07:33 編輯
錯用公式-評UA評定(2) 史錦順 - (一)UA的A類評定的規定 對被測量進行獨立重復測量,通過所得到的一系列測得值,用統計分析方法獲得實驗標準偏差s(X) ,當用算術平均值X平 作為被測量估計值時,被測量估計值的A類標準不確定度為: u(A)=s(X平)=s(X)/√N
引文見《JJF1059測量不確定度評定與表示》。 此項不確定度評定條款告訴我們:A類標準不確定度就是σ除以根號N。σ是按貝塞爾公式求得的實驗標準偏差。 不確定度A類評定的除以根號N,是普適的規定,只要測量次數是N,則必須除以根號N。這點體現在大量的樣板評定中。 - (二)除以根號N的條件 我們要搞清楚,σ除以根號N這一操作,什么時候必做,什么時候不能做。 經典測量中,被測量是常數。測得值的隨機變化,由測量儀器引起。被測量本身不變(已設是常數),測得值本該不變,現在變了,顯然是測量儀器的問題。測量儀器是認識手段,手段的影響要消除或減弱,第一個方法是選用更穩定的測量儀器。但這不是總可實現的。第二個方法是增加測量次數,取平均值,以減小隨機誤差的影響。這第二個方法,代價低,好處明顯,于是成為測量的常規,測量就要進行多次測量。精密測量,即分辨力高,重復測量時測得值有變化,要進行多次測量。普通測量(分辨力低,重復測量時,測得值不變),可以只進行一次測量;最好重復測量一次,以避免差錯。 多次測量是計量的常規,精密測量也必須多次測量。于是,多次測量,成了測量計量行業的基本要求與基本素養。隨之而來的的是測量N次,取平均值,將算得的σ除以根號N。這個“除以根號N”,已成常例,不確定度論的A類評定也就一律除以根號N。這樣的作法對嗎?什么時候該除以根號N,什么時候不該除以根號N,值得仔細考究。 有人說,以平均值為表征量時,除以根號N,取單值時,N是1,除以1就是除以根號1,等于不做。老史的回答是:只測量一次時,利用原來已有的的測量結果,取單值的σ,這沒有爭議。這里討論的問題是:測量了N次,以平均值來當測得值,就是在這個條件下,該不該除以根號N。 - 筆者的觀點是:“除以根號N”的操作,用于被測量是常量的測量。當測量的目的是確定被測量的量值時,為減小測量儀器隨機誤差的影響,要除以根號N。以下專論與不確定度論作法不同的觀點。 - (二)變量測量不能除以根號N 經典測量的測量對象是常量。多次測量,用平均值來表征被測量,包含區間是指平均值的包含區間,σ除以根號N是合理的。 現代測量出現大量變量測量。被測量是快變量(在采樣時間內有變化)。這稱統計測量。統計測量的目的,一是知道量值(用平均值表征),二要知道量值本身的穩定性,這表現為測得值的分散性。為客觀地表達出被測量本身的變化性,第一,要選用誤差范圍可略的測量儀器;第二要給出單值的σ,即σ不能除以根號N。 σ是變量本身的特性。當N變化是,σ將有所波動,當N很大時,σ趨于常數。σ是量值本身隨機變化的表征量,是量的固有屬性,不可人為地將它縮小。除以根號N的操作,使分散性以根號N分之一的速率 縮小,是錯誤操作。 - (三)計量不能除以根號N 計量是特殊的測量,其目的不是認識被測量,而是判別測量儀器、計量標準的合格性。 在考察計量的問題時,要注意區分什么是對象,什么是手段。測量場合,測量儀器是認識的手段,計量場合,被檢測量儀器是認識的對象。 - 計量檢定中所呈現的數據的分散性,是被檢定測量儀器的隨機誤差,或是檢定對象的隨機變化,都是對象的特有性質,不是檢定手段的問題,測量N次,按貝塞爾公式計算σ,不能除以根號N。除以根號N,就是把被檢對象的特有性質縮小根號N倍,是不對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