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劉彥剛 于 2012-6-10 05:52 編輯
對于不測量不確定度的定義,我也覺得老的好!而是我們當時就沒有很好地理解她,所以發表了很多非議,而定義給出者又盲從,使得新定義不如以前的好了。
我的認識可參見我發表在2006年第一期《工業計量》上的《擴展不確定度定義的商討》:
擴 展 不 確 定 度 定 義 的 商 討 張蒂如1 鄧建春2劉彥剛2 (1江西工業工程職業技術學院 2江西省萍鄉市計量所,江西萍鄉 337000) [摘 要]本文指出了擴展不確定度定義的不恰當,并敘述了我們認為該定義不恰當的理由,且給出了我們建議的擴展不確定度的定義。 [關鍵詞]擴展不確定度;定義;商討 JJF1001-1998《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和JJF1509-1999《測量不確定度評定與表示》給出的擴展不確定度的定義均為:“確定測量結果區間的量,合理賦予被測量之值分布的大部分可望含于此區間。”我們認為該定義后半部分的敘述準確嚴謹,而前半部分的敘述是不恰當的。 該定義中的前半部分:“確定測量結果區間的量”,自然應理解為確定測量結果取值區間的量,而以被測量的真值為中心,測量結果允許取值區間是由誤差引申出來的[測量儀器的]最大允許誤差,即對給定的測量儀器,規程、規范等所允許的誤差極限值。眾所周知測量不確定度和誤差都是用來評定測量質量優劣的,但兩者又有本質的區別,測量不確定度的定義是:“表征合理地賦予被測量之值的分散性,與測量結果相聯系的參數。”我們認為可以理解為測量不確定度是用于確定以測量結果為中心,被測量之值存在的合理區間。其中言及的測量結果的定義是:“由測量所得到的賦予被測量的值。”在給出測量結果時,應說明它是示值、未修正測量結果或已修正測量結果,還應表明它是否為幾個值的平均。對于具體的某個測量任務,對于特定的被測量,給出的測量結果是唯一的,被測量之值真是多少一般是不可知的,但它在以測量結果為中心的一定區間內存在,該區間的大小由測量不確定度確定,為了使該測量結果具有給定的置信概率,則該區間由擴展不確定度確定,此時不存在測量結果區間。而誤差的定義是:“測量結果減去被測量的真值。”在誤差理論中,問題的討論是以被測量的真值為中心,由誤差的定義可知,誤差表示的是一個量值,是測量結果與被測量的真值的距離,不是一個區間。但是對于特定的測量儀器,給出了準確度就確定了該測量儀器的允許的誤差極限值,即[測量儀器的]最大允許誤差。當用該測量儀器去測量特定的被測量,測量結果會是多少一般是不可知的,但它一定會在以被測量的真值為心的一定區間內存在,該區間的大小由[測量儀器的]最大允許誤差確定,在此情況下才存在測量結果區間。 可見雖然擴展不確定度和最大允許誤差,都是以某個值為中心的一定區間的半寬。但擴展不確定度是用于評定測量的優劣,是以測量結果為中心,合理予被測量之值分布的大部分可望含于此區間的半寬;而最大允許誤差是用于評定測量儀器的優劣,是以被測量的真值為中心,用該儀器去測量特定被測量時,測量結果均含于此區間的半寬。 如果說原定義的本意是:擴展不確定度是測量結果的取值區間的半寬度,可望該區間包含了被測量之值分布的大部分。豈不是該定義的前部分說該區間是測量結果的取值區間,而后半部分又說該區間是被測量之值的取值區間。再者,當該對稱區間作為特結果的擴展不確定度時,不僅要有一定寬度,而且要有一個中心,而按該定義卻不知該以什么為中心,也可見原定義是欠妥的。 因此我們建議擴展不確定度定義應為:用以確定測量結果附近區間的量,合理予被測量之值分布的大部分可望含于此區間。
[參考文獻]
[1]JJF1001-1998《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 1998-09-16發布. [2]JJF1059-1999《測量不確定度評定與表示》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 1998-09-16發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