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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F1070-2005《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中存在的問題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昌吉州計量檢定所 王付紅 根據國家質檢總局令,從2006年1月1日起實施新的《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執行JJF1070-2005《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JJF1070-2005較修訂前更加科學、合理,運行中起到了應有作用,但在實際抽檢工作中還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JJF1070-2005中對單件商品只規定不允許超出負偏差,而沒有規定不允許超出正偏差 所謂的偏差是實際含量與標注凈含量之差。負偏差也稱短缺量,JJF1070-2005中對單件商品只規定不允許超出負偏差,而沒有規定不允許超出正偏差。致使許多企業為了滿足消費者利益,防止出現負偏差,減少缺斤短兩帶來的麻煩,將灌裝量值趨向于正偏差波動,波動較大正偏差就大,而在生產中卻忽視件件正偏差這個嚴重的問題。如在專項抽查中發現,一家化肥廠年產52萬t,定量包裝凈含量為40kg,抽查結果是每袋凈含量比標注凈含量多0.1kg,一年將損失1300t,每噸按1800元計算,企業損失234萬元。相反,如果每袋凈含量比標注凈含量少0.1kg,則顧客損失234萬元。因此,筆者認為作為質監部門不但要保護消費者的利益,也應合理維護生產者的利益,科學規定正負偏差允許值,維護雙方合法權益。
二、更改標識中的凈含量 通過抽查發現,大中型企業對定量包裝商品的計量控制能力和檢測手段比較強,而部分中小企業凈含量合格率的快速提高,是通過更改凈含量標注實現的。由于JJF1070-2005中沒有規定正偏差不能超值,所以出現的問題比較多。如首次抽檢某家企業產品時,商品標注為500mL,抽13件檢驗結果平均實際凈含量為480mL,結果不合格;第二次抽檢時,企業把商品標簽上的標注凈含量改為400mL,(更改標簽需花費大量費用)檢驗實際平均凈含量仍為480mL,正偏差為80mL。在單件負偏差不超差的情況下,結果顯然是合格的,此商品價格未變,同等標注商品給企業增加成本的類似現象還很多,現有如下實例可以充分說明此類現象。
640mL啤酒,現標注為620mL,抽檢結果是637mL;18.9L純凈水現標注為18L,抽檢結果為19.1L;350mL飲料,現標注為300mL,抽檢結果是335mL;385mL食醋,現標注為350mL,抽檢結果為368mL;450mL醬油,現標注為400mL,抽檢結果為430mL。以上商品銷售價均不變。
分析上述問題的出現,筆者認為如能合理規定正負偏差允許值,則企業不會隨意更改標注,增加自己的負擔,只能在科學生產、技術管理方面下工夫,以保證所生產商品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三、修正不合理 JJF1070-2005中判定的調整是出于以下兩方面考慮:(1)任何計量檢驗都存在偏差,在結果中應對其修正;(2)通過提高企業檢驗置信概率減小企業風險,保護企業正當權益。在實際工作中修正也確實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一部分商品在修正后合格了,但修正值S中選用的S(樣本實際含量標準偏差)是否合理呢?現取兩組檢驗數據(見表1、表2),所用計量器具、檢驗商品、檢驗人員都相同,標注凈含量都是50kg,單件允許負偏差是500g(T=500g),則計算結果如表3所示。
從表1~表3可以看出,實際凈含量相同、標準偏差小的經修正后不合格,而偏差大的經修正后卻合格了。原因何在?由于標準偏差不同,得到的修正值不同,則結果不同。標準偏差大說明企業在包裝時穩定性差,造成包裝量偏離平均值程度較大,包裝出的商品離散程度大,計量控制能力較弱。反之,標準偏差小,說明計量控制能力較強,較強的反而遇到整改,嚴重的則予以處罰。計量控制能力弱的企業,生產商品經修正后卻合格了。筆者認為JJF1070-2005增加修正值來修正誤差,無非是把抽樣檢驗帶來的風險降到最低限度,從而使抽樣檢驗工作更趨于科學合理,更好地保護生產者的正當利益。JJF1070-2005中規定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檢驗結果的擴展不確定度不得超過0.2倍的允許短缺量,對計量檢驗的結果進行修正,采用樣本平均實際含量小于標注凈含量減去0.2倍允許短缺量,該檢驗批評定為不合格批次。只要測量儀器檢驗方法滿足JJF1070-2005中的要求,使用0.2倍允許短缺量作為最大允許修正值對結果進行修正,表1、表2的修正結果均為50050g,商品凈含量檢驗批判定為合格。凈含量標注相同的同種商品在相同檢驗條件下其修正值應是一致的,不應受生產方包裝不確定度的影響,這樣可使檢驗結果更科學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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