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務來源
經全國壓力計量技術委員會向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申報,由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北京長城計量測試技術研究所(304所)、太原市太航壓力測試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和山西省計量監督檢定測試所制訂本規程。國家質檢總局已于2010年4月通過審定并批準立項,以“國質檢量函[2010]193號”文正式下達制訂任務。
二、制訂規程的必要性
我國現行有效的與活塞式壓力計相關的檢定規程都是針對液體潤滑介質活塞制定的,而氣體活塞與液體活塞在檢定方法、技術指標上均存在一定差異,參考其他規程均有不妥之處,這給用戶溯源帶來了困難,也使國家對該計量器具進行依法管理存在無法可依的漏洞。因此對于氣體活塞式壓力計的檢定需制定專門的檢定規程,以填補我國氣體介質活塞式壓力計檢定規程的空白,為我國的氣體活塞式壓力計制定特性評定和法制管理依據。
三、制訂規程的簡要過程
1
調研情況
1.1
生產情況:目前國內生產氣體活塞式壓力計的主要廠家有太航壓力測試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技術監督局實驗工廠、上海敏榆實業有限公司和中航機電研究所。準確度等級從0.05級至0.005級,測量上限達10MPa。
1.2
使用情況:目前國內使用氣體活塞式壓力計的為部分生產壓力傳感器、變送器、數字壓力計的廠家和部分計量部門。
1.3
開展工作情況:目前開展氣體活塞式壓力計測試校準的主要集中在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和北京長城計量測試技術研究所,其他計量部門有少量開展。
2
主要內容說明
以下就起草小組認為應該重點關注的內容以及本規程與JJG59-2007《活塞式壓力計》檢定規程存在較大差異的內容做一簡要說明。
2.1
1范圍:上限10MPa,測量模式包括正表壓、負表壓和絕壓,活塞結構包括簡單活塞、反壓型活塞和可控間隙型活塞,但均在正壓參考條件下檢定。
2.2
3概述:測量范圍下限按測量范圍上限的10%計算,具有負壓測量模式的壓力計負壓部分測量范圍下限統一規定為-10kPa。
2.3
4.1 最大允許誤差不包含絕對壓力測量模式,具有絕對壓力測量模式的壓力計需另行計算誤差。
2.4
4.3專用砝碼明確每一等級所對應的《砝碼》檢定規程中的等級,允許誤差選取兩者中的較大者。
2.5
4.5 轉動時間規定某一范圍滿足一個要求,不對每一個規格的活塞進行詳細的規定;對活塞有效面積名義值進行規定。
2.6
4.6 下降速度規定某一范圍滿足一個要求,不對每一個規格的活塞進行詳細的規定,且不區分新制造與使用中
2.7
4.8 密封性要求不區分不同等級,在測量范圍上限1.2倍的試驗壓力下,壓力下降不超過試驗壓力的2%。
2.8
4.9 周期變化率擴大到最大允許誤差(與標準考核規范的要求一致)
2.9
取消“統一標稱值的砝碼應具有相同形狀和尺寸的要求” 2.10
5.4 新增參考端真空罩要求
2.11
6.1檢定項目中使用中檢驗取消對活塞有效面積和鑒別力的檢定,因為如果沒有更高等級的標準器無法進行該項目。
2.12
6.2.1.1 主標準器的選擇取消表格,統一描述選擇標準
2.13
6.2.1.2 水平儀技術要求表達更規范
2.14
6.2.1.3 工作介質的規定
2.15
6.2.2
對溫度進行重新規定,區分每個測量點進行修正與不修正兩種情況。
2.16
6.3.2
考慮到氣體活塞受活塞系統清潔程度影響較大,增加活塞清洗的提醒。
2.17
6.3.5
轉動時間檢定時加放的砝碼質量統一為上限的10%。
2.18
6.3.8.1 中公式形式改變,實質不變,增加工作介質密度的計算公式
2.19
6.3.8.2 增加“待修正的起始平衡法”,明確起始平衡法的使用限制條件。
2.20
6.3.10
區分實際質量與折算質量
2.21
6.3.12
新增參考端壓力引入誤差的計算方法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