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規范的依據
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質檢量函[2010]093號”所下達的“2010年國家計量技術規程制定、修訂計劃”,由深圳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中國測試技術研究院、杭州愛華儀器有限公司和國營4380廠嘉興分廠負責制定《電聲測試儀校準規范》。
二、關于規范制定的說明
1
電聲測試儀的構成及特點
用于測量耳機、傳聲器、揚聲器(及音箱)、受話器、送話器、咪頭等電聲器件的電聲測試儀的用途和構成見圖1。
電聲測量儀是測量多種電聲器件儀器的總稱。主要由主機(包括測量控制、顯示、數據處理及分析軟件)、激勵信號源和功率放大器、仿真耳、仿真嘴(或揚聲器、音箱)、傳聲器和前置放大器、測量放大器、按收、發聲支架鋪件等組合而成。
電聲測試儀,即可是單功能用途、也可以是部分或全部功用的組合,部分廠家生產的系統甚至可以加上電話機手柄測試架和不同制式的軟件或模塊擴展到電話電聲測試功能(但不在本規范適用范圍內)。
根據不同的測試需要,電聲測試儀可以靈活地組合成不同的測試系統裝置,但主要的功用和構成基本概括在圖1所示的框圖中。
2
各單元或部件與整個測量裝置的關系
電聲測試儀屬于實用型檢測儀器裝置,相當于工作計量器具,雖然構成中有信號發生器、測量放大器、仿真耳、仿真嘴、傳聲器、前置放大器等,但它們都不是單獨工作或使用的,都是為了實現某一個測試功能而組合起來同時工作,與單獨用于測試或傳遞的標準器或工作計量器具是完全不同的,本規范制定的校準方法不能一一套用聲頻信號發生器、聲頻功率放大器、測量放大器、傳聲器、前置放大器、仿真耳、仿真嘴、揚聲器的相關檢定規程/校準規范或產品標準,應該根據電聲測試儀在實際測量應用的情況,制定有效的校準方法。例如仿真嘴發出聲信號幅頻特性和失真是裝置的特性,即包括仿真嘴和信號源功放的綜合特性。因此,我們初步擬定了以下參數和功能作為電聲測試儀的主要校準項目:
1)
信號源頻率范圍及示值誤差
2)
信號源幅頻特性
3)
信號源失真
4)
電信號測量整機靈敏度
5)
電信號測量(或指示器)幅值線性
6)
偏置電壓
7)
聲壓級測量
8)
仿真耳聲壓靈敏度調節(包括測量系統)
9)
仿真耳傳聲器的頻率響應
10) 仿真嘴(含信號源)自由聲場響應
11) 仿真嘴(含信號源)可發出的最大聲壓級
12) 仿真嘴(含信號源)聲信號失真
不是所有的電聲測試儀都需要校準這些項目,沒有相應功能和用途的,相應不需校準這些項目;以上所列的參數及校準項目基本涵蓋了各種電聲測試儀各種組合構成的測試裝置的主要電聲特性。不同的電聲測試儀制造商為了滿足生產電聲器件快速、綜合檢測的需要而附加一些測試功能及參數,不在本規范范圍之內。如在揚聲器測試組合時,極性、轉折頻率、交流阻抗,直流電阻及失真測量,都有專門的測試儀器,所以這些功能的測試參數均不列入本規范的校準項目。
由電聲測試儀擴展的電話電聲測試功能不在本規范范圍內,若需要檢定或校準,可依據或參考已有的規程JJG869-2002電話電聲測試儀檢定規程進行檢定或校準。對仿真耳需要單獨檢定或校準時,也可以依據JJG 389-2003仿真耳。
3
被校參數的范圍、技術要求和校準方法
電聲測試儀是面向生產和產品檢測的綜合參數快速檢測和分析的儀器,功能和測試參數多,性能要求不太高,例如裝置中配置的仿真耳與標準的或單獨用的仿真耳是不可比擬的,使用的方式也是不同,所以不能簡單地將標準或規程中對仿真耳的技術要求和校準方法移植到電聲測試儀所用的仿真耳上面,部分內容可以參照或借鑒,其它部分的情況也類似。
根據對一般電聲器件產品測試或檢驗的實際需要,綜合各電聲測試儀生產廠家給出的各參數的技術要求,只能給出基本要求和大致范圍,僅供參考使用,例如:對不同電聲產品測試的頻率范圍是不相同的,具體校準時主要參照生產廠家給出的技術指標和要求,本質上也符合校準規范的要求。
本規范制定時對校準參數和校準方法的選擇,出發點不是對各種電聲測試儀的出廠檢驗和法定計量檢定,而是綜合各種電聲測試儀基本的性能和主要的共同參數。大量電聲測試儀安裝在工廠、生產流水線上使用,所以也要考慮現場校準的可行性
電聲測試儀的功能、用途及相應的組合方式多樣并非一臺單獨的測試儀器,各生產廠家的產品構成和技術參數的差異性很大,根據自身產品的特點制定了適合各自要求的校準方法,因此,目前國內外都沒有一個統一的、相對完整的校準方法可參考或借鑒,本規程所歸納的校準項目和制定的相應校準方法都可能不盡完善,特此衷心地期望各位專家、委員根據自身的經驗提出寶貴的修改意見。
電聲測試儀校準規范起草組
201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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