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醫學計量”和“聲學計量”版塊上,都有朋友還在打聽“探頭面積如何計算”。我的回答是:不必再問了。依據是:
1.聲功率、聲強都不是超聲診斷設備的計量特性,而是其安全特性。主導者們把這些參數指為“計量特性”是錯誤的。
2.查遍自上世紀80年代至今的國際和發達國家技術法規和標準,對于A超、M超、機械和電子掃描B超、彩超,根本沒有要求聲強“低于10mW/cm2”的說法;日本的1984年標準中,對于胎兒心音(心率)儀的空間平均時間平均聲強有此說法,但美國FDA要求的該聲強限制是“低于20W/cm2”。主導者們拿一個沒有出處的說法忽悠全國20年之久,性質是很嚴重的。
3.迄今為止,關于醫用超聲的權威性技術文件中定義了多個聲強參數,但其中沒有一個是“以聲輸出功率除以探頭有效輻射面積”的,即根本不存在這樣一個聲強參數。JJG639—98中將其符號寫為Isata,意思是空間平均時間平均聲強。但查遍所有權威性正式文獻,其定義,對于采用單元探頭的非自動掃描式診斷設備,是以聲輸出功率除以聲束面積;對于機械扇掃和電子掃描式B超、彩超,是以聲輸出功率除以聲束掃描面積。規程中的定義是錯誤的,是主導者們的另一個誤導。
4.所有聲強參數,都是采用基于經校準水聽器的聲場掃描法,首先測得聲壓,然后算出聲強。主導者們讓全國購置功率計,說利用它能夠求出聲強,是又一個嚴重誤導。
5.功率計是測量聲功率的,但只有單元式和平面線陣探頭才適用;對于機械扇掃、凸陣、相控陣,只能在加裝掩模后測量“有界輸出功率”,但其值僅用于計算表征聲輸出的熱指數,該項工作絕對不是對在用設備進行的。
6.基于上述原因,請朋友們不要再追問探頭面積計算問題,也不必帶功率計下基層,只拿它當一個“建標幌子”即可。事實上,中國計量院的朱巖等,下醫院檢測也是不帶功率計的。他們說“B超性能檢測是搭了超聲源的車”,但正如大家深有體會的,如果沒有圖像檢測,有幾個醫院會有興趣為“聲輸出”陪你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