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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G234—××××《自動軌道衡》
(征求意見稿)編寫說明
一、
任務來源
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計量技術法規制(修)訂計劃,國家軌道衡計量站負責修訂JJG234—1990《動態稱量軌道衡》檢定規程,修改后的規程更名為JJG234—××××《自動軌道衡》,預計2010年底完成,由全國衡器計量技術委員會歸口。
二、
編寫依據
本規程按照JJF1002—1998《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編寫規則》的要求進行編寫,修改采用 OIML R106《自動軌道衡》國際建議,并結合我國自動軌道衡檢定的實際情況,保留了JJG 234-1990 《動態稱量軌道衡》和JJG 709-1990《非機車牽引動態稱量軌道衡》檢定規程中行之有效的內容,將翻車機軌道衡的檢定歸入到《數字指示軌道衡》進行。
三、
修訂過程
立項后,國家軌道衡計量站組織翻譯了OIML R106《自動軌道衡》國際建議,并舉辦了OIML R106《自動軌道衡》國際建議研討會,研討會邀請生產廠家、檢定機構、科研單位等專家參加。專家認為,修改采用OIML R106《自動軌道衡》基本可行,但要結合我國實際情況來制定該規程。
為解決JJG234—1990《動態稱量軌道衡》與OIML R106《自動軌道衡》之間存在的問題,近幾年,起草小組選擇了多個生產廠家的多臺自動軌道衡,對其檢定數據進行分析,按照JJG234—××××《自動軌道衡》的最大允許誤差進行數據處理,原規程0.5級的自動軌道衡基本都能夠滿足JJG234—××××《自動軌道衡》1級自動軌道衡的要求。
2010年9月,起草小組經過反復、廣泛的研討,最終完成了JJG234—××××《自動軌道衡》的征求意見稿。
四、
與OIML R106《自動軌道衡》國際建議的異同
與OIML R106《自動軌道衡》國際建議相同之處有以下幾點:
(1)
采用R106國際建議的準確度等級,由原來的0.2、0.5等級增加為0.2、0.5、1、2等級,且分為車輛準確度等級和列車準確度等級;
(2)
采用R106國際建議靜態稱量和動態稱量最大允許誤差的要求,進行計算并判定;
(3)
檢定分度值采用R106國際建議的形式進行表示;
(4)
采用R106國際建議的標志要求;
(5)
采用R106國際建議的軟件要求;
(6)
采用R106國際建議的影響因子和干擾試驗要求。
由于我國現行的計量法規和計量器具的管理與國際上不盡相同,因此本規程與R106國際建議草案存在差異,主要有以下不同之處:
(1)
在編寫格式上按照JJF1002—1998《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編寫規則》的要求,對R106國際建議草案的編寫格式進行了調整;
(2)
增加第2章引用文獻、第3章術語和計量單位、第4章概述;
(3)
根據我國計量法規的要求,本規程增加了“后續檢定”,為增強規程的可操作性,將首次檢定、后續檢定和使用中檢驗的內容加以具體化,以適應我國的計量檢定人員開展計量檢定工作;
(4)
首次檢定時進行靜態稱量;
(5)
檢定項目根據我國自動軌道衡的實際情況進行列出,檢定方法采用不同質量的5輛標準檢衡車進行檢定;
(6)
根據我國自動軌道衡的實際情況,設計了附錄A“自動軌道衡檢定記錄”、附錄B“控制衡器與參考車輛”、附錄C“型式評價”以及附錄D
“影響因子和干擾試驗”。
五、
與JJG234—1990《動態稱量軌道衡》的異同
與JJG234—1990《動態稱量軌道衡》相同之處有以下幾點:
(1)
采用5輛檢衡車;
(2)
靜態檢定方法;
(3)
檢定周期。
與JJG234—1990《動態稱量軌道衡》不同之處有以下幾點:
(1)
增加了自動軌道衡常用的術語;
(2)
自動軌道衡的等級在原來的0.2、0.5基礎上增加了1和2級;
(3)
增加了列車稱量的準確度等級;
(4)
增加了對后續檢定和使用中檢驗的要求;
(5)
采用R106國際建議靜態稱量和動態稱量最大允許誤差的要求,進行計算并判定;
(6)
增加了R106國際建議的標志要求;
(7)
增加了R106國際建議軟件要求;
(8)
增加了R106國際建議軟件影響因子和干擾試驗的要求;
(9)
動態檢定的編組方式進行了調整;
(10)
規定了作為控制衡器使用的自動軌道衡的要求;
(11)
給出了型式評價的具體方法。
《自動軌道衡》檢定規程起草小組
201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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