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誤差和不確定度是兩個完全不同而相互有聯系的概念,它們之間并不排斥。不確定度不是對誤差的否定,相反,它是誤差理論的進一步發展。那種認為誤差理論沒用的觀念是不對的。 (2) 用測量不確定度評定代替過去的誤差評定,決不是簡單地將“誤差”改成“不確定度”就可以了。也不是表示“誤差”一詞不再使用。誤差和不確定度的定義和概念是不同的,因此不能混淆和誤用。應該根據誤差和不確定度的定義和它們之間的區別來加以判斷。應該用誤差的地方就用誤差,應該用不確定度的地方就用不確定度。 (3) 誤差僅與測量結果及被測量的真值或約定真值有關。對于同一個被測量,不管測量儀器、測量方法、測量條件如何,相同測量結果的誤差總是相同的。而在重復性條件下進行多次重復測量,得到的測量結果一般是不同的,因此它們的測量誤差也不同。 (4) 測量不確定度僅和測量方法(包括測量儀器、測量條件、測量程序以及數據處理方法等)有關,而與在重復性條件下得到的具體測量結果數值大小無關。在重復性條件下進行測量時,不同的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是相同的,但它們的誤差肯定不同。 (5) 若已知測量誤差,就可以對測量結果進行修正,得到己修正的測量結果。而不確定度是不能用來對測量結果進行修正的。在評定己修正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時,必須考慮修正值的不確定度。 (6) 誤差是一個確定的數值,因此誤差合成時應采用代數相加的方法。不確定度表示被測量之值的分布區間,當各不確定度分量不相關或相互獨立時,各不確定度分量的合成采用幾何相加的方法,即常用的方和根法。 (7) 測量儀器沒有不確定度,因為沒有對儀器的不確定度下過定義,因此一般不要采用“測量儀器的不確定度”這種說法。如果有些文件或資料中提到“測量儀器的不確定度”,則可以將其理解為測量儀器所提供的標準量值的不確定度,或在測量結果中由測量儀器所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因此實際上應該說是“測量儀器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不確定度這一參數不是測量儀器的固有特性,表征測量儀器性能的術語是示值誤差或最大允許誤差,它們與用儀器得到的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有關。 (8)計量標準裝置的情況與測量儀器相類似,但更復雜一些,一般也不要采用“計量標準裝置的不確定度”這種說法。如果在某些場合用到了這一說法,則可以將“計量標準裝置的不確定度”理解為計量標準裝置所提供的標準量值的不確定度,或理解為在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中,由計量標準裝置(包括裝置中的所有測量儀器和配套設備)所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因此實際上也應該是“計量標準裝置引入的不確定度”。 (9) 測量儀器有兩種使用方式:加修正值使用和不加修正值使用。若測量儀器經過校準而知其示值誤差,則有可能加修正值使用。在這種情況下,有時將示值誤差的不確定度(即修正值的不確定度)稱為該測量儀器的不確定度。若測量儀器未經過校準而不知道其示值誤差,則只能直接用測量儀器的示值作為測量結果。此時其最大允許誤差就可以作為評定該儀器在測量結果中所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的依據。在已知分布的情況下,通過B類評定,可以由最大允許誤差得到該分量的標準不確定度。 (10) 過去人們有時會誤用“誤差”一詞,將通過誤差分析得到的被測量值不能確定的范圍也稱為“誤差”。實際上它表示一個區間,面不是真正的誤差值。真正的誤差值應該與測量結果有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