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定項目具體說明
檢定標準器
標準砝碼誤差<秤相應量程最大允許誤差的1/3;
砝碼替代條件:前提少有1t砝碼,或50%最大稱量的砝碼。若滿足下列條件可減少:
(1)若重復性誤差≤0.3e,可減少至35%最大稱量;
(2)若重復性誤差≤0.2e,可減少至20%最大稱量;
注:重復性是將50%最大稱量砝碼,在秤臺上下3次確定。
鑒別力要求:平衡的秤上輕緩加或減1.4d砝碼,原有的示值應改變。
檢定要求:
1.外觀:法制標志,計量特征和銘牌標注檢查;
2.稱量性能:5個稱量點誤差,偏載、鑒別力、重復性;
3.誤差計算、檢定結果處理、開具證書或檢定結果通知書
主要檢定項目簡介
(1)偏載測試(注:測試時,停止自動置零和零點跟蹤功能)
偏載測試,使用質量大的砝碼均勻分布。由N個傳感器組合成的電子汽車衡(N一般等于4,6,8),在每個傳感器上區域加的砝碼約等于最大秤量與最大添加皮重值之和的1/(N—1),N小于4時加載量為前述之和1/3。將砝碼加放在每個傳感器上方區域,所占面積約等于承載器的1/N。按照閃變點方法,確定每次測試的誤差,用零點誤差E0修正每次測試確定的誤差,應不大于該秤量的最大允許誤差。加放砝碼的位置,要在測試記錄的圖中標出。
重復性測試
分別在約50%最大秤量和接近最大秤量進行兩組測試,每組至少重復3次,每次測試及任意兩次示值之差不得大于該秤量允許誤差的絕對值,其值大小也同樣作為替代物方式的依據。若測試中零點出現偏差,每次測試前應置零。但不必確定其零點誤差。如果電子汽車衡具有自動置零或零點跟蹤裝置,測試時應運行。
例如:測試最大秤量為30t,檢定分度值為10kg電子汽車衡的重復性。分別在15t和30t,進行兩組測試,每組測試重復3次。每次加載前,零點指示裝置顯示正常,如果不指示零點則按置零鍵置零;加載后,用閃變點方法確定化整前的示值誤差。
稱量測試
應安排在置零準確度測試之后進行。
從零點起按由小到大的順序加砝碼至最大秤量,用相同的方法卸砝碼至零點。加卸砝碼時應分別逐漸地遞增或遞減。測試至少應選定以下5個秤量:
最小秤量;最大允許誤差改變的秤量,如中準確度級的500e和2000e,普通準確度級的50e和200e;50%最大秤量;最大秤量。
如果電子汽車衡帶有零點跟蹤裝置,測試中可以運行。
注意:在加卸砝碼過程中不能使汽車衡再回到零點,承載器上應保持10e的砝碼,否則電子汽車衡一旦零點跟蹤裝置將起作用,將無法正確地確定零點的誤差。
砝碼替代法測試稱量
條件:砝碼替代條件:前提少有1t砝碼,或50%最大稱量的砝碼。若滿足下列條件可減少:
(1)若重復性誤差≤0.3e,可減少至35%最大稱量;
(2)若重復性誤差≤0.2e,可減少至20%最大稱量;
方法:從零點開始,先加砝碼直到用完,找出閃變點;卸下砝碼,使用替代物取代先前用的砝碼,直到出現同樣閃變點為止。再加砝碼,再加替代物,重復直到最大稱量,卸載則反之,直到零點為止。
鑒別力測試
條件:在最小秤量、50%最大秤量和最大秤量進行鑒別力測試。
在承載器上加放某一定量的砝碼和l10個0.1d的小砝碼,數字示值為I然后依次取下小砝碼,直到示值I明顯地減少一個分度,即(I—d);加上一個0.1d的小砝碼,然后再輕緩地放上1.4d的小砝碼,此時示值應為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