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劉彥剛 于 2009-5-26 06:35 編輯
與《計量標準考核講義》探討“被測量之值”
劉 彥 剛
(江西省萍鄉市計量所,江西 萍鄉 337000)
摘要:本文指出了《計量標準考核講義》,她不僅能很好地幫助我們理解和執行《計量標準考核規范》,而且在完善和發展不確定度理論方面的作用,也是不可估量的。但是該講義在介紹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定義時,對于其中“被測量之值”的講解值得探討。
關鍵詞:規范;講義;被測量之值;探討
JJF1033—2008《計量標準考核規范》于2008年1月31日經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批準發布,已于2008年9月1日起實施。全國計量標準、計量檢定人員考核委員會,組編了《計量標準考核講義》(以下簡稱《講義》),她不僅能很好地幫助我們正確理解、執行該規范,而且在完善和發展不確定度理論方面的作用,也是不可估量的。過去我們講不確定度理論時,更多地測重于講不確定度與誤差的區別,而對于他們之間的聯系講得很少,使得人們甚至懷疑,學習不確定度理論的作用。而《講義》則很好地指出了兩者的關系:允許誤差限的絕對值,可以看作為對應于置信概率p=100%的置信區間的半寬度,即擴展不確定度。在此允許誤差限絕對值與對應的擴展不確定度,確定的區間半寬度相等。
但是《講義》在介紹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的定義時,對于其中“被測量之值”的講解值得探討。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的定義為:表征合理地賦予被測量之值的分散性,與測量結果相聯系的參數。《講義》指出:要充分理解定義中“被測量之值”這一說法的含義。一般說來,“被測量之值”可以理解為被測量的真值,但在這里不能直接將“被測量之值”理解為“真值”,因為“真值的分散性”這種說法無法理解。由于JJF1001—1998中給出“測量結果”的定義為:“由測量所得到的賦予被測量的值。”將兩者進行比較可以發現這里的“被測量之值”似乎應該可以理解為“測量結果”,但“被測量之值”與我們通過測量所得到的“測量結果”仍有差別。在對被測量進行測量時,最后給出一個測量結果,它是被測量的最佳估計值(可以是單次測量的結果,也可以是重復性條件下多次測量結果的平均值)。而這里“被測量之值”應理解為所有可能出現的測量結果的總和,其中不僅包括通過測量可以得到的測量結果,還應包括測量中得不到的但又可能出現的測量結果。
筆者認為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的定義中,“被測量之值”就是指被測量的真值,正因為真值的不可知,但被測量的真值大概可能存在的區間是可知的,而我們說的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就是要給出已知測量結果的被測量之值,即真值可能存在的區間。如果說“真值的分散性”這種說法無法理解,我們可以建議將定義改為:表征合理地賦予被測量之值可能存在的區間的半寬,該區間是以測量結果為中心。
而JJF1001—1998《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給出的“測量結果”的定義:“由測量所得到的賦予被測量的值。”是指我們給出的、我們測得的被測量之值,即是我們常說的示值——測量結果;而真正的被測量之值——真值,正如我們常說的那樣是不可知,有時甚至是不存在的。
《講義》中:而這里“被測量之值”應理解為所有可能出現的測量結果的總和,其中不僅包括通過測量可以得到的測量結果,還應包括測量中得不到的但又可能出現的測量結果。如果我們細想一下,就能隱隱約約地感覺到:前者指的就是測量結果,而后者指的就是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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