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or=#D6D6D6,direction=120);]不宜直接采用R106《自動軌道衡》國際建議的幾點理由 濟南金鐘電子衡器股份有限公司 沈立人 【摘 要】JJG234《動態稱量軌道衡》計量檢定規程和GB/T11885《自動軌道衡》產品國家標準,如何采用R106《自動軌道衡》國際建議,已是我國計量技術機構和標準化機構幾十年努力的目標。本文對幾個問題談談個人的一點認識,希望能對今后的修訂工作有幫助。
【關鍵詞】 R106國際建議 自動軌道衡 JJG234
一、概述
查閱了我手邊歷年來國際法制計量組織發布的關于R106《自動軌道衡》的國際建議,從1987年的第三草案和1993年的第四草案,到1996年由國際法制計量大會批準的1997年版,再就是現在我們手中的2005年的建議草案。這中間我國從事自動軌道衡工作的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積極進行學習和消化,想盡快將國際建議與我國的產品標準和檢定規程接軌。
GB/T11885-1999《自動軌道衡》國家標準等效采用了R106(1993版本)中的部分內容,但是主要計量要求和技術要求指標以及試驗方法,都與JJG234-90《動態稱量軌道衡》檢定規程沒有什么兩樣,唯一與JJG234不同的是,增加了一個列車稱量的最大允許誤差規定,但是后面沒有具體的試驗方法。
當1997年的批準稿發給我們,在經過了翻譯、學習、消化之后,于2002年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計量司安排下,由全國計量技術委員會組織,邀請國內有關管理部門的領導、專家、制造企業的代表,對其進行了認真討論。經過近2天的探討,怎樣考慮也無法在修訂JJG234的工作中,將R106國際建議的內容吸收進來,不得不將JJG234的修訂工作停頓下來。
一晃又過去了4年,當2005版的《自動軌道衡》(1CD)稿出現在我們面前時,已經使用了16年之久的JJG234-90《動態稱量軌道衡》如何修訂的難題又擺到議事日程上來了。
我想,要修訂JJG234這個檢定規程,必須對以下幾個問題進行認真考慮。
二、問題
1.如何選用參考(即標準)車輛
R106國際建議的9.4.2聯掛車輛或列車稱量中規定:試驗列車中參考車輛的分布數量應符合表5:
| 試驗列車中參考車輛分布數量 | | 試驗列車中參考車輛總數(n) | 參考車輛最低數量 | | n≤10 | n | | 10<n≤30 | 10 | | 30<n | 15 |
我國現行規程規定:動態檢定時以總質量約20t、50t、68t、76t、84t的五輛檢衡(即參考)車,并以兩種序列編成車組。而不論試驗車列中車輛的多少,只使用五節參考車輛。
對現場測試來講,試驗車列車輛的數量越接近實際使用情況,越能反映出軌道衡的稱量性能。我國用于固態貨物稱量的自動軌道衡檢測時,使用的參考車輛是固定的,每列是由五輛參考車輛組成的,這些車輛每年由國家軌道衡計量站按量值傳遞體系進行檢定。再由鐵道部按計劃掛運到各地軌道衡的安裝地點,在使用地對自動軌道衡進行首次或周期檢定。如果這些參考車輛的數量較多,對軌道衡檢定的質量是有好處的,但是勢必會影響鐵路的運力。
2.如何臨時建標
R106國際建議的9.4參考車輛中規定:試驗用參考車輛應選取代表稱量中主要車型的車輛,參考車輛的選取應盡可能覆蓋軌道衡規定的稱量范圍。如果自動軌道衡用于稱量裝載液態或重心變化貨物的車輛,應該用類似的車輛作為參考車輛。
按照以上要求,試驗用參考車輛不論是否用于檢定稱量固態貨物的軌道衡,還是用于稱量液態貨物的軌道衡,都必須在使用地,采用分離式控制軌道衡或集成式控制軌道衡,通過整車稱量方式確定每輛參考車輛質量的約定真值。
我們從事過自動軌道衡檢定的人士知道,在軌道衡使用地確定參考車輛質量的約定真值,是非常煩瑣和不經濟的工作。一是要選擇一定數量且可能覆蓋軌道衡規定的稱量范圍的車輛;二是要向車輛中加裝一定量值的貨物,如果是稱量液態貨物的車輛,還需要向其中加裝水或相關液態貨物;三是不論是采用集成式控制軌道衡,還是分離式控制軌道衡,都必須事先將該軌道衡的極限誤差控制在不大于0.05%。這一系列工作如果順利時,五節參考車輛約定真值的確定,也需2天時間,如果不順利呢?如果選擇多于五節參考車輛呢?所需時間必然就會加長。而建標時間增加,必然也會使線路的封線時間增加,對被檢企業運輸的影響也就越大。
我國現行規程規定,只對少數用于稱量裝載液態或重心變化貨物車輛的自動軌道衡,采用在使用現場確定參考車輛質量的約定真值。對于多數稱量裝載固態貨物車輛的自動軌道衡,使用多列已知質量的T6D型檢衡車列,對該自動軌道衡進行檢定。比R106國際建議中規定的方法,大大縮短了檢測時間,大大減少了檢測費用。
3.關于偏載試驗
R106國際建議的A.5.2集成控制軌道衡的自動試驗中規定:在承載器的一半施加1/3最大秤量砝碼。如果承載器有n個支承點且n>4,最大秤量的1/(n-1)載荷應施加在每個支承點上。
這個規定有兩個問題。
一是其違背了R76國際建議中關于偏載試驗應針對衡器具體使用情況,選擇不同偏載測試方式的規定。其中一條規定為:對用于稱量滾動載荷的衡器(例如軌道衡、軌道懸掛式衡器),應在承載器的不同位置上施加標準質量滾動載荷,其載荷約等于通常最集中的滾動載荷,但應不大于最大秤量與最大添加皮重量之和的0.8。
二是這種偏載測試方式效率低,不如我國現行使用的T6F或T7型標準檢衡車所進行的測試。而且假如采用這種偏載測試方法檢測多股線路中的軌道衡,標準砝碼的加載也是非常麻煩的事。
4.關于動態稱量的最大允許誤差
R106國際建議的5.2條最大允許誤差中規定:車輛或列車動態稱量的最大允許誤差為:
| 準確度等級 | 檢定分度值 | 車輛或列車稱量最大允許誤差 | | 首次檢定 | 使用中檢驗 | | 0.2 | ≤50kg | ±0.10% | ±0.20% | | 0.5 | ≤100kg | ±0.25% | ±0.50% | | 1 | ≤200kg | ±0.50% | ±1.00% | | 2 | ≤500kg | ±1.00% | ±2.00% |
而我國現行規程規定只是針對車輛稱量的允許誤差,首次檢定和使用中檢驗均為:
| 秤 量 | 允 差 | | 0.2級 (e=50kg) | 0.5級 (e=100kg) | | m=0 | ±0.5e | | 0<m≤500e | ±2.0e | | 500e<m≤2000e | ±3.0e | ±4.0e |
將0.2級自動軌道衡以上兩個允差表中的要求畫在一個坐標圖中(其中:e=50kg)
我們看到:
(1)按R106國際建議中首次檢定的最大允許誤差范圍,比JJG234-90檢定規程的最大允許誤差范圍要小許多,當秤量于25t至35t區間,R106的允差只有JJ234允差的四分之一。
(2)在75t時,R106使用中檢驗的最大允許誤差與JJG234最大允許誤差相同。只有大于75t時,R106使用中檢驗的最大允許誤差大于JJG234最大允許誤差,但在100t時允差為±200kg。
(3)如果首次檢定按R106國際建議規定的最大允許誤差執行,與現行JJG234最大允許誤差比較,最小比值在2倍左右,最大比值在4倍以上,特別是小于35t的秤量均在3倍以上。這樣目前使用的0.2級自動軌道衡,可能還達不到R106國際建議0.5級的水平。
三、建議
1.采用我國的T6D型檢衡車列
對于稱量固態貨物的自動軌道衡,依然采用我國目前使用的T6D型檢衡車列,進行動態稱量準確度的檢定。同時保留JJG234-90中的13.2條對計算機控制軌道衡的檢定項目,對混編車列中參考車輛準確度和判斷能力測試。保留13.2.2條對動檢前改變檢衡車質量的檢定項目。
2.對于稱量液態貨物軌道衡的建標
對于稱量液態貨物的自動軌道衡所使用的參考車輛,必須采用現場確定其約定真值的方法。對于建標用軌道衡的調整,即可采用壓臺面三點的方法,也可采用壓臺面一點的方法。但是在選用裝液態貨物車輛的時候,不應強求用戶必須按20t、50t、68t、76t、84t的量值車輛進行建標。可以機動選擇四節已裝液態貨物的車輛,只要它們的載重量有比較大的差別。
3.按稱量滾動載荷的衡器進行偏載試驗
在對集成控制軌道衡進行非自動試驗時,應規定采用T6F型和T7型檢衡車,對被檢軌道衡進行偏載試驗。在偏載試驗時,使用荷重為40t的砝碼小車,于各個支承點上方和每兩個支承點中間位置,檢測該軌道衡上各點的偏載情況。
4.列車動態稱量問題
我國自動軌道衡的產品標準和檢定規程中,都沒有對列車動態稱量的計量性能和技術提出什么要求。但是對于整列點對點發送的貨物,列車稱量有它一定的優勢,在一些站點也是需要的。在修訂規程時應包括列車動態稱量的有關內容。
5.采用R106的允差規定問題
在R106中同樣等級的自動軌道衡其最大允許誤差,比JJG234規定的要嚴格許多,特別是R106中將最大允許誤差分為“首次檢定”和“使用中檢驗”,更加使得JJG234很難采用R106中計量指標。從前面分析中我們可以看出,如果JJG234采用R106中計量指標,我國現有的許多自動軌道衡將面臨降級的命運。我建議JJG234在修訂時積極采用R106的計量指標,這樣會使許多自動軌道衡降級,即使不采用R106的計量指標,仍然按照目前JJG234中的計量指標,只是掩耳盜鈴,自己欺騙自己而已。但是,如果采用了R106的計量指標,這可能會變成一個動力,它會促使企業在改進自動軌道衡的設計上下功夫;也會使使用單位在安裝自動軌道衡之前,就能多考慮它的安裝條件問題。
從2007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GB17167-2006《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強制要求衡器類計量器具靜態計量準確度為0.1,動態計量準確度為0.5,成品油貿易用計量器具計量準確度為0.2。這從兩個方面,給修改JJG234的工作帶來壓力。但是我們必須看到,對于成品油貿易沒有規定必須使用動態計量設備。要達到0.2的計量準確度的能力,靜態稱量的衡器是綽綽有余。
四、結束語
我國的自動軌道衡從它誕生至今,走過了40多年的歷程,許多有志之士對其投入了畢生智慧和精力,使得我國的自動軌道衡多項技術領先世界上其他國家。其中我國目前使用中的檢測設備和檢測方法,比之R106國際建議中規定的方法要先進和方便,這是不爭的事實。為什么我們從看到1987年版本R106國際建議至今,經歷了20年的時光和不知多少次的修訂,其中的檢測方法沒有改進?期間我國技術人員也對其中的問題提出過修改意見,起草人沒有理會。我想可能是我國沒有走出去與起草人交流,同時沒有請他們走進來,讓他們了解我們先進的檢測設備。在這些問題上,不能一味地強調等同采用國際建議中的規定。但是,在如何保證自動軌道衡性能的穩定性方面,應該承認我國的產品還是有較大差距的。
參考文獻 [1] 國際法制計量組織(OIML)R106《自動軌道衡》(2005年)建議草案
[2] JJG234-90《動態稱量軌道衡》
[3] GB17167-2006《用能單位能量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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