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制計量組織
為了加強各國計量部門之間在法制計量方面的相互合作和聯系,促進計量技術交流,在國際范圍內解決使用計量器具中存在的技術與管理問題,1937年,有37個國家的代表在巴黎召開了國際實用計量會議。會議決定成立國際制計量臨時委員會。草擬成立國際法制計量組織的公約草案.1955年10月12日,有24個國家的代表在巴黎簽訂了“國際法制計量公約”,決定正式成立國際法制計量組織(OIML)。
國際法制計量組織包括:國際法制計量大會、國際法制計量委員會和國際法制計量局。參加該組織的成員國,到1985年為止已有49個,此外還有18個通訊成員國。我國政府于1985年2月11日批準參加該組織,于同年4月25日成為該組織的會員國。國際法制計量大會每六年召開一次,由成員國派官方代表參加。國際法制計量委員會,由成員國的計量管理機構的代表組成,每機構,具有該組織秘書處的職能。它在國際法制計量委員會的領導和監督下,確保國際法制計量大會和委員會工作的順利進行負責保持同成員國及其有關機構的聯系。國際法制計量局并不從事科學研究工作。它的局址設在巴黎。
國際法制計量組織的任務是:
(1)成立文獻和情報中心,搜集從事檢定與監督的國家計量機構的各種文獻與情報;搜集受某項法規管理或可能管理的計量器具的設計、制造和使用方面的文獻和情報。
(2)翻譯和編輯各國對計量器具及使用的現行法制及有關說明;
(3)確定法制計量的一般原則;
(4)研究法制計量的立法和規程;
(5)制定計量器具及其他使用的法律與法規;
(6)擬定計量器具的形式試驗監督機構的具體組織計劃;
(7)規定計量器具應具有的特性及質量,并推薦各國采用;
(8)促進本組織各成員國的計量部門或主管法制計量的部門之間的聯系。
國際法制計量組織還承擔許多計量技術問題的研究任務,并負責組織各成員國合作完成。該組織所取得的成就,及時反映在《國際法制計量組織通報》和有關文件上。
國際法制計量組織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和國際標準化組織簽訂了聯系與合作的協議,但它不依附于任何國際組織。
[ 本帖最后由 duomeiti 于 2007-7-24 06:10 編輯 ] |
評分
-
查看全部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