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本單位電子天平規程來的較晚,也沒有學習新規程的貫標,所以對電子天平檢定記錄的填寫有不少疑問,剛才在論壇里也搜索著看了很多貼,但還是不能完全解惑,在這發個新貼,希望各位學習過的同行能花點時間看看。
1,記錄中設備編號這一欄該怎樣填寫?
2,檢定條件一欄是否就是填寫溫度和濕度?
3,試驗載荷L應該填寫砝碼的標稱值還是實際值?
4,規程中寫道:當實際分度值d大于1/5檢定分度值e時,應先確定天平修約前的示值,消除任何包含在數字示值中的化整誤差。在我們日常檢定中,這種情況還是很少的,那么記錄中的附加砝碼△L、化整前示值P ,應該都不需要填寫直接劃掉,那修正誤差一欄應該也不需要填寫,可我們技術員非要我填上0.0000,有必要嗎?
5,偏載誤差的計算,新規程中好象并沒有很詳細的計算方法,我是按照舊規程上(標準天平的四角誤差等于四角誤差中的最大示值減最小示值,其余天平在常規檢定時的四角誤差等于各點的示值與中心點的示值之差中的最大者)來計算的,可剛才又看見有人說(JJG1036-2008的7.3.2 偏載誤差:載荷在不同位置的示值誤差須滿足相應載荷最大允許誤差的要求。這就是原則,不需去減.結果欄內取最大值填寫。)到底是怎樣取值的?我暈。
6,(*)到底是指零點還是???
7,最大允許誤差的取點,規程上要求必須要有的是:空載、最小秤量、最大允許誤差轉換點所對于的載荷(或接近最大允許誤差轉變點)、最大秤量。如天平最大秤量210g,d為0.1mg,e為1.0mg,那么它的最小秤量按規程表1中的100e算的話就是0.1g,我取的點是0.0000\0.1000\50.0000\100.0000\200.0000\210.0000,是否合適?
[ 本帖最后由 小鯉魚 于 2009-3-4 16:07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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