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錄) 演講題目:國學在法學中的運用 ——“刑”、“法”、“律”的另類視角
主講人: 田 濤教授
我們首先看看人們是怎么記錄法律的“律”。
“律”最初一個“聿”字,我不認為在座的各位有這一知識。(板書甲骨文“聿”字)律, 就這么寫,非常簡單,為什么這么寫呢?它的甲骨文的寫法是一支手拿著一個豎直的東西,上面有兩個孔。對,是笛子。是什么笛子呢?是定音用的笛子,現在也叫定音哨。近年在湖北金門出土的楚國的編鐘樂器里,都有一個用骨頭做的短笛。這短笛上有兩個孔。如果按住一個孔,放出一個孔,吹出音高的就是C調的“多”,抬開兩個就是C調的“咪”,全部堵上吹出的音就是“少”這個音。當時的人們大概是一個管它叫黃鐘,另一個音就是大呂。由于音高不同,獨奏時可能顯現不出區別,但如果合奏,就必須使所有樂器的音調加以統一。總不能在演奏過程中你是C調,我是G調,你黃鐘我大呂是不能使這個器樂得到協和的,今天的時髦話就是和諧,我們還是用協和來表示,是不能使這個樂隊產生協和一致的聲音,一定會使音色非常亂非常雜,所以必須要把所有的樂器,彈撥樂、吹奏樂、打擊樂的聲調統一起來。彈撥樂早期中國也有,象古琴。那種懷里抱著的彈撥樂器都是西域進來的,因為和騎馬有關。中國的樂器都是坐著的,四平八穩,這里邊有法律意識,我們以后再講。你看,要把音調定在一起,我們把它叫做律呂之律 ,一個人跟一個人合唱,很和諧。兩個嘴同聲叫做律呂之律。所以最初的律的含義就是一個定聲音的意思,定音,笛子的作用是定音,定音的作用是讓所有的音調一致,將音調統一了,讓他一樣了,讓他一律了,這種意思表達是相同的。有一個現代的詞匯叫一律,一律,統統的。一律的“律”最初只有一個概念,“律呂之律”。它是律的本意。法律之律的“律”的最初含義就是這個律呂之律。
隨著人類文明的發育,人們開始有了祭祀這個行為。“祀”,你們看,一個旗幟,一個幡,一個人在這跪著,如果是一堆土,就是社。封土為社。還有祖,這個字就屬于男性崇拜,表明中國進入了父系社會,“祖”字是由一個“示”旁加一個“且”字,最初在甲骨文中“且”字就是一個男性生殖器,非常形象的男性生殖器。在我們國家經常發現古代留存下來的很多用石頭雕刻的男性生殖器,被稱做“石祖”。我和我太太在日本的時候,在北海道文化中,也有這種“祖”文化的現象,說明不同種族在歷史上都出現過這種男性崇拜的現象。關于這個問題我們就介紹到這里。我們告訴大家的是,當人們祭祀的時候,人們對祭祀的什么非常注意啊?首先應當是祭祀的形式。我記得就在這個教室里面,在去年的冬天,我給這個學校的刑法學博士生作過一次講演,叫做《西方人眼中的中國刑法》,當時的主持人是趙秉志老師、還有王作甫先生、高銘暄前輩。大概也是這么多人,我講到中國人對外國人的財富輸出,講到中國人最早跟西方人的沖突是伴隨著商業貿易,最初的貿易被稱作香料貿易。中國人進口了大量的香料,包括紫檀香、降香花梨、蘇合香等等大量珍貴木材,用來做什么呢?用來作成禮佛祭祀燒香用的香,明清以來,中國人在禮佛祭祀中燒了多少香,難以統計,直至將東南亞地區紫檀、降香花梨基本上砍伐殆盡。人們燒香的時候,看到縷縷煙氣飄然而上,將他們心目中對神明的恐懼與希望,一起托付給了云霞升騰的煙霧,人們盼望著這些煙霧能帶著他們的祝愿和祈求一起裊裊升起,于是數不清的珍貴木材化成了充滿世俗雜念的人間香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