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廠)內機動車輛安全檢驗技術要求》通過審定
由浙江省溫州市特種設備中心負責起草的《場(廠)內機動車輛安全檢驗技術要求》國家標準近日在溫州通過專家評審。該標準是在1996年原標準的基礎上進行修訂的,這也是由地市級技術機構進行修訂編制國家標準的首次嘗試,具有重要意義。
評審小組的專家認為,《場(廠)內機動車安全檢驗技術要求》新國標實現了兩個方面轉變。首先是標準的統一規范化得到進一步加強,這表現在檢驗方法的完善、檢驗條件的具體化及質量控制的合理化等多個方面;其次是對車輛裝置要求的修訂,排放物的控制、距離標準值的制動等,已向國際化標準靠攏。該標準的修訂對促進我國場(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減少場(廠)內機動車輛事故發生將起到重要的技術保證作用。對于進一步提高我國場(廠)內機動車輛安全性能水平,保護人身安全,規范和整頓市場秩序提供了技術標準支撐。
目前,場(廠)內機動車行業發展也十分迅速,種類繁多,包括輪式專用機械車、履帶式專用機械車、場(廠)內汽車、旅游觀光車等四大類,近40種小類,而相應的安全技術法規、檢驗方法還不十分完善,各地對場(廠)內機動車實施安全檢查的內涵也存在不同程度的理解,造成各地檢驗車輛種類不統一,檢驗項目單一,管理機制不健全,場(廠)內機動車的安全監察工作也沒有得到有效的展開,急需新標準對其進行規范。
為此,2005年,國家質檢總局在溫州特檢中心召開場車標準修訂工作會議后,根據實際情況,委托溫州特檢中心承擔具體起草工作。
據主要起草人姜蘭華介紹,該標準對場(廠)內機動車輛適用范圍,主要強調了場(廠)內機動車的作業功能,即機動車的使用過程的技術狀況。以及場(廠)內機動車的定義與分類,并對車輛的噪聲、距離標準值、專用裝置檢驗等重要項目都進行了規范。按照標準檢驗,場(廠)內機動車安全問題基本能夠避免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