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計量部門編輯出版的專業著述中,已經對計量、計量器具、計量檢定給出明確定義,計量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理應成為學習和運用這些概念的模范。在論述對某些醫療器械的計量檢定理由時,必須從基本概念和定義出發,不能想當然甚至意氣用事。這對計量部門不是某人、某一單位的事,而是事關整個計量系統前途命運的大事,絕對不可等閑視之。在現有醫療器械中,屬于典型計量器具,國際公認,有關各界毫無爭議者只有體溫表等極少數;絕大多數屬于“帶有測量(計量)功能的醫療器械,medical device with measurement function”,包括B超、彩超等在臨床上測量某些體征參數的各種影像設備,帶能量輸出監控的各種治療儀器,醫院化驗室所用各種離體診斷設備等,國際國內都不會承認其為“計量器具”,但從計量角度切入開展工作甚至實施監管還是合乎邏輯的,即使打官司也是言之成理的。如不在這三類之中,則不要強拉硬扯,否則只會給自己、單位甚至部門領域造成被動。但請注意:超聲診斷設備的聲輸出并不屬于計量問題,也不構成將B超等列為計量檢定對象的理由,在與衛生部門交涉時切不要犯概念錯誤,以免授人以柄。有關系統論述,見已經掛在本論壇的上的文章“計量—三源強檢不可模糊的旗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