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強計算中的探頭輻射面積問題
牛鳳岐
醫用超聲設備的聲輸出參數有許多個,JJG639—1998中涉及的僅是空間平均時間平均聲強,而且只有它才是用輸出功率除以探頭有效輻射面積求出。其它聲輸出參數均在大水槽中用水聽器掃描法測量,涉及的是聲軸上不同位置的波束橫截面積。
迄今為止,聲輸出功率的測量有兩類方法,第一類是直接測量聲功率,第二類是測出聲強然后算出聲功率,由于法規和標準中要求的聲輸出參數幾乎都是聲強、聲壓,第二類方法實際上幾乎沒有用途。第一類中又以采用反射靶或吸收靶的輻射力法最為常用。輻射力法有兩項基本前提,一是波束(聲束)應是平行或平順的,二是聲波須全部“打”在靶上,不能“脫靶”。如此,就只有單元式探頭或最大尺寸小于靶直徑的陣列探頭符合要求,而產生扇形圖像的凸陣、相控陣則都不在此例。
為了解決這一矛盾,美國醫學超聲學會(AIUM)和美國電氣制造商協會(NEMA)提出并采用了“有界聲功率”概念,并為美國和IEC標準所采納。所謂“有界聲功率”,就是用“掩模(帶孔洞的隔聲片)”將探頭輻射面的大部分遮斷,僅留正中間1cm寬范圍內壓電晶片向外輻射的聲功率。由IEC標準轉化而來的國家標準GB9706.9—2008中采用的就是這種方法。
對于敞口式功率計,如Ohmic公司產品,宜緊靠探頭加一掩模,與探頭聲透鏡一起浸沒在水中;對廊坊市計量所生產的“小窗口”式功率計,宜將掩模鋪在窗口上,再放探頭,窗口上的乳膠膜、掩模和探頭輻射面之間用耦合劑耦合。(注:掩模供應事宜請與我們聯系。)
按照最新的國家標準,對于超聲診斷設備,按其聲輸出分為三個層次:峰值負聲壓小于1MPa,空間峰值時間平均聲強小于100mW/cm2,輸出波束聲強小于20mW/cm2,不需要公布者;超過限制,須在隨機文件中予以公布者;遠高于老標準中規定值,需要將聲輸出參數換算成聲輸出指數(熱指數、機械指數)予以屏幕顯示,在臨床上由醫生掌握者。而這些規定中的聲輸出參數,都不是用功率計和在醫院現場所能測量的。
需要說明的是,這種變動并不能動搖或弱化將B超等列入“計量器具”和實施強檢的正當性,因為我們依據的是它們有計量功能,即在臨床上測量人體參數,而非因聲輸出的強弱。從這一角度說,新標準不僅沒有弱化,而且加強了,原因是B超對人體參數的測量,除原來的一維外,又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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