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1.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簡稱法定單位)是以國際單位制單位為基礎,同時選用了一些非國際單位制的單位構成的。法定單位的使用方法以本文件為準。
2.國際單位制是在米制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單位制。其國際簡稱為SI。國際單位制包括SI單位、SI詞頭和SI單位的十進倍數與分數單位三部分。
按照國際上規定,國際單位制的基本單位、輔助單位、具有專門名稱的導出單位以及直接由以上單位構成的組合形式的單位(系數為1)都稱之為SI單位。它們有主單位的含義,并構成一貫單位制。
3.國際上規定的表示倍數和分數單位的16個詞頭,稱為SI詞頭。它們用于構成SI單位的十進倍數和分數單位,但不得單獨使用。質量的十進倍數和分數單位由SI詞頭加在“克”前構成。
4.本文件涉及的法定單位符號(簡稱符號),系指國務院1984年2月27日命令中規定的符號,適用于我國各民族文字。
5.把法定單位名稱中方括號里的字省略即成為其簡稱。沒有方括號的名稱,全稱與簡稱相同。簡稱可在不致引起混淆的場合下使用。
二、法定單位的名稱
6.組合單位的中文名稱與其符號表示的順序一致。符號中的乘號沒有對應的名稱,除號的對應名稱為“每”字,無論分母中有幾個單位,“每”字只出現一次。
例如:比熱容單位的符號是J/(kg?K),其單位名稱是“焦耳每千克開爾文”而不是“每千克開爾文焦耳”或“焦耳每千克每開爾文”。
7.乘方形式的單位名稱,其順序應是指數名稱在前,單位名稱在后。相應的指數名稱由數字加“次方”二字而成。
例如:斷面慣性矩的單位m4的名稱為“四次方米”。
8.如果長度的2次和3次冪是表示面積和體積,則相應的指數名稱為“平方”和 “立方”,并置于長度單位之前,否則應稱為“二次方”和“三次方”。
例如:體積單位dm3的名稱是“立方分米”,而斷面系數單位m3的名稱是“三次方米”。
9.書寫單位名稱時不加任何表示乘或除的符號或其它符號。
例如:電阻率單位Ω?m的名稱為“歐姆米”,而不是“歐姆?米”、“歐姆一米”,“[歐姆][米]”等。
例如:密度單位 kg/m3的名稱為“千克每立方米”而不是“千克/立方米”。
三、法定單位和詞頭的符號
10.在初中、小學課本和普通書刊中有必要時,可將單位的簡稱(包括帶詞頭的單位簡稱)作為符號使用,這樣的符號稱為“中文符號”。
11.法定單位和詞頭的符號,不論拉丁字母或希臘字母,一律用正體,不附省略點,且無復數形式。
12.單位符號的字母一般用小寫體,若單位名稱來源于人名,則其符號的第一個字母用大寫體。
例如:時間單位“秒”的符號是s。
例如:壓力、壓強的單位“帕斯卡”的符號是Pa。
13.詞頭符號的字母當其所表示的因數小于106時一律用小寫體,大于或等于106時用大寫體。
14.由兩個以上單位相乘構成的組合單位,其符號有下列兩種形式:
N ? m
N m
若組合單位符號中某單位的符號同時又是某詞頭的符號,并有可能發生混淆時,則應盡量將它置于右側。
例如:力矩單位“牛頓米”的符號應寫成Nm,而不宜寫成mN,以免誤解為“毫牛頓”。
15.由兩個以上單位相乘所構成的組合單位,其中文符號只用一種形式,即用居中圓點代表乘號。
例如:動力粘度單位“帕斯卡秒”的中文符號是“帕?秒”而不是“帕秒”、“〔帕〕〔秒〕”、“帕?〔秒〕”、 “帕-秒”、“(帕)(秒)”、“帕斯卡?秒”等。
16.由兩個以上單位相除所構成的組合單位,其符號可用下列三種形式之一:
kg/m3
kg?m-3
kgm-3
當可能發生誤解時,應盡量用居中圓點或斜線(/) 的形式。
例如:速度單位“米每秒”的法定符號用m?s-1或m/s,而不宜用ms-1 ,以免誤解為“每毫秒”。
17.由兩個以上單位相除所構成的組合單位,其中文符號可采用以下兩種形式之一:
千克/米3
千克?米-3
18.在進行運算時,組合單位中的除號可用水平橫線表示。
例如:速度單位可以寫成 或 。
19.分子無量綱而分母有量綱的組合單位即分子為1的組合單位的符號,一般不用分式而用負數冪的形式。
例如:波數單位的符號是m-1,一般不用1/m。
20.在用斜線表示相除時,單位符號的分子和分母都與斜線處于同一行內。當分母中包含兩個以上單位符號時,整個分母一般應加圓括號。在一個組合單位的符號中,除加括號避免混淆外,斜線不得多于一條。
例如:熱導率單位的符號是W/(K·m),而不是W/(K·m)或W/K/m。
21.詞頭的符號和單位的符號之間不得有間隙,也不加表示相乘的任何符號。
22.單位和詞頭的符號應按其名稱或者簡稱讀音,而不得按字母讀音。
23.攝氏溫度的單位“攝氏度”的符號℃,可作為中文符號使用,可與其它中文符號構成組合形式的單位。
24.非物理量的單位(如:件、臺、人、圓等)可用漢字與符號構成組合形式的單位。
四、法定單位和詞頭的使用規則
25.單位與詞頭的名稱,一般只宜在敘述性文字中使用。單位和詞頭的符號,在公式、數據表、曲線圖、刻度盤和產品銘牌等需要簡單明了表示的地方使用,也可用于敘述性文字中。
應優先采用符號。
26.單位的名稱或符號必須作為一個整體使用,不得拆開。
例如:攝氏溫度單位“攝氏度”表示的量值應寫成并讀成“20攝氏度”,不得寫成并讀成“攝氏20度”。
例如:30 km/h應讀成“三十千米每小時”。
27.選用SI單位的倍數單位或分數單位,一般應使量的數值處于0.1-1000范圍內。
例如:
1.2×104 N可以寫成12kN。
0.00394m可以寫成3.94mm。
11401Pa可以寫成11.401kPa。
3.1×10-8s可以寫成 3lns。
某些場合習慣使用的單位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例如:大部分機械制圖使用的長度單位可以用“mm(毫米)”;導線截面使用的面積單位可以用“mm2(平方毫米)”。
在同一個量的數值表中或敘述同一個量的文章中,為對照方便而使用相同的單位時,數值不受限制。
詞頭h、da、d、c( 百、十、分、厘),一般用于某些長度、面積和體積的單位中,但根據習慣和方便也可用于其它場合。
28.有些非法定單位,可以按習慣用SI詞頭構成倍數單位或分數單位。
例如:mCi、mGal、mR等。
法定單位中的攝氏度以及非十進制的單位,如平面角單位“度”、“〔角〕分”、“〔角〕秒”與時間單位“分”、“時”、“日”等,不得用SI詞頭構成倍數單位或分數單位。
29.不得使用重迭的詞頭。
例如:應該用nm,不應該用mμm;應該用am,不應該用μμm,也不應該用nnm。
30.億(108)、萬(104)等是我國習慣的數詞,仍可使用,但不是詞頭。習慣使用的統計單位,如萬公里可記為“萬km”或“104km”;萬噸公里可記為“萬t·km”或“104t·km”。
31.只是通過相乘構成的組合單位在加詞頭時,詞頭通常加在組合單位中的第一個單位之前。
例如:力矩的單位kN·m,不宜寫成N·km。
32.只通過相除構成的組合單位或通過乘和除構成的組合單位在加詞頭時,詞頭一般應加在分子的第一個單位之前,分母中一般不用詞頭。但質量的SI單位kg,這里不作為有詞頭的單位對待。
例如:摩爾內能單位kJ/mol不宜寫成J/mmol。
例如:比能單位可以是J/kg。
33.當組合單位分母是長度、面積和體積單位時,按習慣與方便,分母中可以選用詞頭構成倍數單位或分數單位。
例如:密度的單位可以選用g/cm3。
34.一般不在組合單位分子分母中同時采用詞頭,但質量單位kg這里不作為有詞頭對待。
例如:電場強度的單位不宜用 kV/mm,而用MV/m ;質量摩爾濃度可以用mmol/kg。
35.倍數單位和分數單位的指數,指包括詞頭在內的單位的冪。
例如:1cm2=1(10-2 m)2=1×10-4m2 ,而1cm2≠10-2m2。
1μs-1=(10-6s)-1=106s-1。
36.在計算中,建議所有量值都采用SI單位表示,詞頭應以相應的10的冪代替(kg本身是SI單位,故不應換成103g)。
37.將SI詞頭的部分中文名稱置于單位名稱的簡稱之前構成中文符號時,應注意避免與中文數詞混淆,必要時應使用圓括號。
例如:旋轉頻率的量值不得寫為3千秒-1。
如表示“三每千秒”,則應寫為“3(千秒)-1”(此處“千”為詞頭);
如表示“三千每秒”,則應寫為“3千(秒)-1” 此處“千”為數詞)。
例如:體積的量值不得寫為“2千米3”。
如表示“二立方千米”,則應寫為“2(千米)3” (此處“千”為詞頭);
如表示 “二千立方米”,則應寫為“2千(米)3” (此處“千”為數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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