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車用燃氣裝置壓力表管理有新規
作者:付國進 2008-07-28
甘肅省質監局近日出臺了《關于車用燃氣裝置壓力表計量檢定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規定,車用燃氣裝置氣瓶壓力表須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檢定合格,加貼有效標志后方可使用。
據了解,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批轉省經委等部門關于規范和加強燃氣汽車改裝及安全管理的規定的通知》,省質監局出臺了《關于車用燃氣裝置壓力表計量檢定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新安裝的車用燃氣裝置氣瓶壓力表必須具有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且使用法定計量單位。車用燃氣裝置氣瓶壓力表的計量檢定應與氣瓶檢驗或計價器檢定同步進行。對于已安裝的無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使用非法定計量單位的車用燃氣裝置氣瓶壓力表,經檢定機構對其計量性能檢定合格后,出具準用證。從事車用燃氣裝置氣瓶壓力表的檢定機構要嚴格執行計量檢定規程、規范,對整個壓力表系統進行檢定。檢定周期暫與氣瓶檢驗周期一致。質監部門將對車用燃氣裝置安裝單位實施監督檢查,對繼續安裝未取得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或標注非法定計量單位的車用燃氣裝置氣瓶壓力表的安裝單位依法予以查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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