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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午晚餐 于 2008-7-22 21:07 發表 依據JJG99-99建立的二等砝碼標準裝置在JJG99-2006砝碼檢定規程宣貫后,要不改變原來的檢定項目,是否需要及時申請標準復查?如需變更,需要增加什么規格型號、準確度等級的儀器設備?請給予指教。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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