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乘員頭盔是重要的交通安全防護用品,其主要功能是當摩托車發生碰撞事故時能有效地保護司乘人員頭部,減輕激烈碰撞時帶來的強大沖擊力或防止尖銳物體直接刺入頭部。
為保障廣大摩托車駕乘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促進摩托車乘員頭盔行業健康發展,國家質檢總局組織對摩托車乘員頭盔產品質量進行了國家監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河北、上海、浙江、廣東等5個省、直轄市40家企業生產的40種產品(不涉及出口產品),產品實物質量抽樣合格率為90%。
此次抽查依據強制性國家GB811-1998《摩托車乘員頭盔》規定的要求,對摩托車乘員頭盔產品的結構及規格尺寸、保護區范圍、質量、視野、護目鏡、佩帶裝置強度、吸收碰撞能量性能、耐穿透性能以及標志等9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抽查中發現的主要質量問題:
1、個別產品吸收碰撞能量性能差。該指標是衡量頭盔安全性能的重要指標。強制性國家標準GB811-1998《摩托車乘員頭盔》規定,全盔加速度峰值≤300g;半盔加速度峰值≤400g且殼體不得破裂。抽查中有個別產品吸收碰撞能量性能不合格。這樣的頭盔在使用中殼體易破裂,起不到防護作用。
2、個別產品耐穿透性能不合格。耐穿透性能是考核頭盔在強大沖擊碰時,抵抗尖銳物體穿透頭盔時對乘員頭部造成嚴重傷害的能力指標。強制性國家標準GB811-1998《摩托車乘員頭盔》規定,頭盔的耐穿透性能檢驗采用3Kg鋼制圓錐體在規定高度以自由落體方式對頭盔進行沖擊。抽查中有個別產品耐穿透性能出現殼體破碎、破裂的現象。
3、個別產品護目鏡不合格。護目鏡是摩托車乘員行駛中用于觀察,有效保護眼睛和面部的防護部件,必須達到透光性能好和耐沖擊性能強的要求。抽查中有個別產品護目鏡的透過率和抗撞擊性差。
另外,徐水縣凱樂玻璃鋼制品廠在此次國家監督抽查中拒檢,其產品質量按不合格論處。
針對抽查中發現的主要質量問題,國家質檢總局已責成各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嚴格按照產品質量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抽查中產品質量不合格的企業依法進行處理,限期整改。同時,對抽查中質量較好的企業,加大宣傳力度,引導消費。國家質檢總局將繼續對摩托車乘員頭盔質量進行跟蹤抽查,促使摩托車乘員頭盔行業整體質量水平的提高,為消費者創造放心滿意的消費環境。
摩托車乘員頭盔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部分質量較好的產品及企業名單 | | | | | | 佛山市南海永恒頭盔制造有限公司
| | | | | 佛山市南海新源頭盔有限公司
| | | | | 保定市公安頭盔廠
| | | | | 浙江省恒豐實業有限公司
| | | | | 樂清市恒帆摩配有限公司
| | | | | 徐水縣漕河玻璃鋼制品廠
| | | | 注:排名不分先后。
摩托車乘員頭盔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質量較差的產品及企業名單 | | | | | | | 佛山市南海九江星皇電子塑料廠(廣東)
| | | | | | 樂清市登峰摩配有限公司(浙江)
| | | | | 注:排名不分先后。
摩托車乘員頭盔是用來保護摩托車乘員頭部的用品,由殼體、緩沖層、舒適襯墊、佩戴裝置、護目鏡等部件組成。摩托車乘員頭盔按結構和性能及保護范圍可分為:全盔、半盔二種。按頭圍尺寸大小可分為:小號頭盔、中號頭盔和大號頭盔三種;按殼體制作材料的不同又可分為:玻璃鋼頭盔、專用塑料頭盔等多種。
目前市場上又有夏盔、兒童頭盔等叫法,但在標準GB811-1998中均未提及。也就是說其若作為摩托車乘員頭盔制造、出售、購買和使用,就必須滿足該標準的要求。
挑選摩托車乘員頭盔時的注意事項:
(1)購買有合格證、商標、廠名、廠址、生產日期、規格、型號、標準代號、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名稱、標志齊全,印刷整齊,圖案清晰,外觀整潔,信譽高的名牌產品。
(2)可對頭盔進行稱重。GB811-1998規定:全盔質量不大于1.60kg;半盔質量不大于1.30kg。在滿足標準要求的情況下,一般重一些的頭盔質量較好。(正常情況下塑料頭盔要比玻璃鋼頭盔輕)
(3)查看系帶連接件長度。標準要求其不得超過殼體內、外表面3mm。如其采用鉚釘鉚接一般均能達到,工藝性能也好;如其采用鏍釘連接一般很難達到,最好不要選用。
(4)檢查佩戴裝置的強度。按說明書要求正確系上系帶,扣上搭扣,用力拉一拉,不應出現系帶滑脫、撕裂、撕斷、連接件脫落及搭扣松脫、斷裂現象。
(5)如頭盔配有護目鏡(全盔必須配)則應查看其質量。首先不應有裂紋、劃傷等外觀缺陷。其次鏡片本身不得帶色,應為無色透明的聚碳酸脂(PC)鏡片。有機玻璃鏡片決不選用。
(6)用拳頭用力按壓頭盔的內緩沖層,應有輕微反彈感。既不堅硬,也不出坑、掉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