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規范檢驗用容量玻璃儀器的檢定,確保有關檢驗結果的準確性。
2. 范圍
適用于滴定管、分度吸管、單標線吸管和容量瓶(≤200ml)的檢定。
3. 職責
3.1 化驗室檢驗員負責容量儀器的校正檢定。
3.2 化驗主管負責對檢定工作進行指導和審核。
4. 檢定項目和技術要求
4.1 待檢定容量儀器的玻璃應清澈、透明。
4.2 分度線和量的數值應清晰、完整、耐久,分度線應平直,分格均勻并必須與器軸相垂直,相鄰兩分度線的中心距離應大于1mm。
4.3 應具有下例標記:
a. 廠名和商標
b. 標準溫度(20℃)
c. 標稱總容量與單位 xx ml
d. 準確度等級 A、B或吹出式(分度吸管專有)
e. 滴定管、分度吸管和單標線吸管還應有等待時間(txx S)和用法標記(量出式用“Ex”,吹出式用“吹”或“Blow out”)
4.4 密合性要求
4.4.1 滴定管 當水注至最高標線時,活塞在任意關閉情況下(不涂油脂)停留20mim,漏水量應不超過一小格。
4.4.2 容量瓶 當水注入至標線,將瓶塞塞緊,用手指壓緊瓶塞,上下顛倒10次,每次顛倒時,在倒置狀態下至少停留10秒,結束后,用吸水紙在塞與瓶口周圍擦看,不應有水滲出。
4.5 容量允差、水的流出時間和等待時間、分度線寬度等均應符合下列各表之規定。
4.5.1 滴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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