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公示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嘉環(經開)罰﹝2025﹞1號 |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耐斯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91330401MA28A00J84 |
| 法定代表人: |
章葉琴 |
| 處罰類別: |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
| 處罰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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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處罰事由: |
耐斯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未按照法律、法規、標準、技術規范要求提供生態環境服務或者在有關生態環境服務活動中弄虛作假案 |
| 處罰結果: |
1、處以罰款人民幣壹拾肆萬柒仟伍佰元整(¥147,500.00);2、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叁萬肆仟玖佰伍拾貳元玖角(¥34,952.90) |
| 處罰依據: |
浙江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會2022-05-27第六十五條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5-03-24 |
| 處罰機關: |
嘉興市生態環境局 |
| 出處截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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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耐斯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在浙江省嘉興市南湖經濟園區實施了未按照法律、法規、標準、技術規范要求提供生態環境服務或者在有關生態環境服務活動中弄虛作假的行為,違反了浙江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會2022-05-27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根據浙江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會2022-05-27第六十五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決定:1.處以罰款人民幣壹拾肆萬柒仟伍佰元整(¥147,500.00);2.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叁萬肆仟玖佰伍拾貳元玖角(¥34,952.90)。當事人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按照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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