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公示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金婺市監處罰﹝2025﹞393號 |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浙江科宇檢測有限公司金華分公司 |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91330702MACMEHL569 |
| 法定代表人: |
袁超 |
| 處罰類別: |
罰款 |
| 處罰名稱: |
浙江科宇檢測有限公司金華分公司出具虛假檢驗檢測報告案 |
| 處罰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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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處罰結果: |
當事人出具違反《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的檢測報告,根據《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決定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作如下處理:處罰款10000元。 |
| 處罰依據: |
《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5-09-01 |
| 處罰機關: |
金華市婺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 出處截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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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違法事實:2025年7月4日,被處罰人在金華市婺城區某某街道某某路某某號某某室出具違反《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的檢測報告。
行政處罰種類、依據、內容:當事人出具違反《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的檢測報告,根據《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決定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作如下處理:處罰款10000元。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當事人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按照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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