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別人說的什么,您也不會信,您是從字眼上按照自己理解的去認為,您總是喜歡找資料去“辯駁”,但是有時意識不到自己理解的有誤的地方。 我沒有否認64樓量友所舉的案例,并且也給出了三種處理方式,只是沒有給出您所中意的方式而已。您不也照樣表現出很反感很抵觸嗎。 CNAS-R01是2023年發布的,在A025之后。條款里也沒有說只適用于檢測實驗室而不適用于校準實驗室,那就是確實存在被校對象部分參數(或測量點)不在認可范圍內的現象。 沒有說只適用于檢測實驗室而不適用于校準實驗室的條款不少。比方說“分包”,CNAS并未說“分包”不適用與校準實驗室吧,但現實當中能找出一份某被校對象的多項被校參數,是由多家校準實驗室分別校準的《校準證書》嗎?這在檢測領域是司空見慣的事情。對于CMA而言,他不允許無能力的檢測與分包。自己不具有某項目的檢測能力,可以分包給另一家具備能力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將檢測結果納入自己的《檢測報告》中,并加以標注。但絕對不允許標注“此項目未通過CMA資質認定”這樣的表述。但這種情況在CNAS卻是允許的,允許分包給不具備能力的檢測機構檢測,只需在《檢測報告》中注明“此項目不在獲認可的能力范圍內”即可。所以才會出現部分自己不具備檢測能力的項目也開展檢測的現象。 但校準不一樣。我個人認為,校準通常是不允許部分主要計量技術參量不具備能力的校準的。測量范圍應該覆蓋校準規范的規定(客戶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選擇需要校準的范圍或校準點,但校準機構的校準能力應該全覆蓋),只有被校對象的準確度等級,可以根據所配置的計量標準的測量能力,限制說明僅對部分準確度等級(滿足量傳關系)的被校對象進行校準。如:配置的扭矩扳子檢定裝置的準確度等級是1.0級,那么就可以限制“僅對3.0級及以下扭矩扳子校準”。 64樓量友說:某客戶送來了熱電偶要校準,要求校準溫度為100℃和500℃兩點,且客戶接受100℃點不需要CNAS資質。這樣的案例您如果相信有,那是您的自由。反正打死我,我也不會相信有這種天方夜譚之事。 您去問問認可委的評審員,可以了解一下。 評審員我并不是沒有交流溝通過,給出的建議就是我69樓所說的三種方式,要么就是通過“擴項”的方式獲CNAS認可。這么做是最規范的,任何審查都無可挑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