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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備能力和能夠提供證明是兩碼事。我看您在其他帖子也說過建標不一定經過考核,建標是建標,建標考核是建標考核,你跟用戶說你建標了,但是你提供不出考核證書,用戶可以認為你沒有建標不。 您這就是只認獲得了《計量標準考核證書》才叫“建標”習慣思維,沒有將“建標”與“建標考核”區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八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建立本單位使用的計量標準器具,其各項最高計量標準器具經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您怎么理解這句話? 建標考核是法制計量的監管要求。CNAS的技術評審,依據的是國際標準。他所關注的證明材料之一,就是所使用的計量標準是否有充分有效的溯源性證明,并在有效期內使用。另外的證明就是環境、設施、人員、管理體系等是否滿足國際認可標準的要求。 規范制定時沒有調研充分,適用范圍是(0~8)mm,但市面上賣的,以及用戶使用的有到(0~10)mm的,也有(0~12)mm的。用戶有使用要求,能夠檢并出具數據,加說明8以上的不在認可范圍內就好了,評審老師給的意見就是加說明不在認可范圍內就不屬于超范圍使用認可標識了。 我是說該機構的能力表中該項目的校準范圍是否有(0~8)mm的限制性說明。如果沒有限制,那就不存在超認可范圍一說。 其實,這種情況屬于方法的偏離,規范的操作應該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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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7-3 14:10 上傳
而不是標注“不在認可范圍內”。 不要說什么您在25樓說的8 mm以上的依據規范校準就是什么扯淡、忽悠之類的話,過后規范換版適用范圍擴大就是由扯淡變為不扯淡了? 沒錯,升版擴大范圍后,您可以理直氣壯地說“不扯淡”。 得具備能力才能受理,您受理不具備能力的申請??? 我是說“根據情況有可能受理”。不是您說的具備能力嗎,如果您提供的材料滿足受理條件,自然會受理咯。 你得看是真具備還是假具備啊,實際具備的會給不通過?評審時發現缺少設備砍掉的,那叫具備能力???自己說具備能力那是前提條件,評審看你是不是真具備能力。自己實事求是,不要弄虛作假。 這不就是我說的有可能受理,現場技術評審時通不過嗎。最終不還是不具備能力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