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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種情況,依據檢定規程開展的校準,CNAS要求至少按后續檢定要求來申報參數,而這時有個客戶要求按全部參數來校準,那沒申報的參數又有條件開展,就必須備注,而且還有些單位連后續檢定的參數都沒申報齊全都通過了CNAS評審。 校準針對的就是被校測量設備復現量值的主要計量技術參量“示值誤差”,檢定規程中的其他輔助參量不是校準所關注的,這些輔助參量的影響,都會在“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中有所反映。所以CNAS只要求滿足后續檢定的全部項目即可。再說好像沒有哪家計量機構有能力校準檢定規程中的后續檢定項目,而沒有能力校準檢定規程的其他檢定項目的。您說的有些單位連后續檢定的參數都沒申報齊全都通過了CNAS評審,是哪家校準機構?什么校準項目?我上官網查一下。按照現在CNAS-CL01-A025∶2022第6.4.1條和7.2.1.5條之規定,是不可能的。 第二種情況,開始申報CNAS能力時,范圍比較小,比如申報了300mm的卡尺,后面采購了大量塊并送檢符合要求了,在新能力未公布前,客戶送了500mm的卡尺,那300以上的校準點就必須備注。 這種情況在您申報通用卡尺校準項目時,在能力表中該項目的限制性說明中,一定有“只校準測量范圍300 mm及以下的通用卡尺”,或“不校準300 mm以上的卡尺”的限制性說明。當您接到客戶送校的500 mm卡尺時,您應該主動告知客戶不具備300 mm以上卡尺的校準能力。客戶知悉后,一定會另覓他家送校,或者委托你轉包給另一家具備能力的校準機構校準,而不會花這種冤枉錢。 第三種情況,比如自動電位滴定儀,他的校準規范中沒有pH檔的校準方法,而很多儀器是雙功能的帶pH檔,那出pH檔就要備注。目前見識的情況就這幾種,如果有誤請指正。 還是與第二種情況一樣,沒有校準方法,你依據什么校準?你的自動電位滴定儀校準項目的校準能力表中,有沒有pH值參量校準?如果被校參數與校準方法都沒有,就不能對該參量進行校準。如果現在有很多儀器有雙功能,那么規范的操作,就是你們應該在能力表中的“自動電位滴定儀”項目,增加“限制性說明”,聲明“不校pH值參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