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5-6-25 14:19 編輯
主管部門的說法,依據出自何處?我怎么問主管部門都說新標準頒布后即有效,只要完成了新方法驗證確認后,就可以按新標準執行呢。我們幾十年都是在第一時間獲得了新規程/規范后,就著手進行新規程/規范的驗證、確認、宣貫、培訓工作,在新標準正式實施前就完成了標準文件的受控、發放、收回、注銷等工作。無數次遇到外審專家,也沒對此說個“不”字呀。CNAS可以先申請,如果新標準兩年后才正式實施,這兩年是不是就不要干活啦?生產企業可以提前按新標準生產計量器具,憑什么?按新標準生產出的計量器具,誰規定的不能按新標準進行檢定/校準?不按新規程檢定,那按什么規程檢定? 何謂“過渡期”?“過渡期”就是新舊標準在此期間并存有效,執行新標準和(或)舊標準都合法。新標準適用于新標準發布后生產的產品,舊標準適用于新標準發布前生產的產品。過渡期后,舊標準廢止,被新標準替代。 2025年6月9日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剛剛發布的“關于加強《集貿市場計量監督管理辦法》和電子計價秤計量技術規范宣貫的通知”(市監計量函【2025】318號)就有如下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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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些工作是不是在新標準正式實施前就應該開始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