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我國,第三方計量技術機構分為兩類,第一類是政府設立或專項授權的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第二類是通過了CNAS能力認可的校準實驗室。 2、兩者都可以以第三方的身份向社會開展計量技術服務,但兩者的性質不同。前者屬于法治計量范疇的活動,必須經政府計量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許可授權,才能在授權范圍內向社會提供檢定(包括強制檢定與非強制檢定)/校準技術服務(即具備法律資質),其出具的《檢定證書》在國內具有法律效力。后者則不是法治計量范疇的活動,屬于用戶自主溯源的市場行為。只不過實施校準的實驗室的校準能力,是通過了簽署了國際實驗室互認協議的權威認可組織(CNAS)的認可,在其獲認可的能力范圍內出具的帶CNAS認可標識的《校準證書》在全球范圍內互認。且只能開展校準,不能開展檢定(包括強制檢定與非強制檢定)。 3、在法制計量的理念中,校準與非強制檢定相當。這是因為計量法多年沒有大的修訂,沒有從根本上給予校準于法律上的定位。 4、目前有許多法定計量檢定機構也通過了CNAS的能力認可,具有雙重身份。既可以以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的身份,在授權范圍內出具《檢定/校準證書》(只帶法定資質聲明和授權證書號信息,《校準證書》不帶CNAS認可標識),也可以以獲CNAS認可的“第三方”校準實驗室身份,在獲認可的能力范圍內,出具帶CNAS認可標識和(或)帶獲CNAS認可狀態聲明的《校準證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