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公示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臨市監處罰﹝2025﹞132號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浙江新吉安計量科技有限公司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91331082MA2HE5MJ12 |
法定代表人: |
金益鵬 |
處罰類別: |
罰款 |
處罰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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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事由: |
違反計量檢定規程進行計量檢定的的行為案 |
處罰結果: |
當事人作為計量校準機構,未按照計量校準規范提供計量校準服務的行為,違反了《浙江省計量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依據《浙江省計量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決定責令當事人改正,并處罰如下:一、處以罰款壹萬肆仟元整;二、沒收違法所得貳仟叁佰伍拾捌元肆角玖分。 |
處罰依據: |
《浙江省計量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5-03-04 |
處罰機關: |
臨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出處截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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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違法事實:2024年11月14日,當事人在浙江省臺州市臨海市江南街道江南大道某某號未按照計量校準規范提供計量校準服務,違法所得為貳仟叁佰伍拾捌元肆角玖分。
行政處罰種類、依據、內容:當事人作為計量校準機構,未按照計量校準規范提供計量校準服務的行為,違反了《浙江省計量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依據《浙江省計量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決定責令當事人改正,并處罰如下:一、處以罰款壹萬肆仟元整;二、沒收違法所得貳仟叁佰伍拾捌元肆角玖分。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當事人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按照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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