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4-12-25 10:30 編輯
看看規范起草人自己是怎么解讀的吧:
a.png (546.9 KB, 下載次數: 41)
下載附件
2024-12-25 09:57 上傳
咋看起來沒什么毛病,細究起來并不是那么回事。第一處的紅線標示處的意思,不就是被校對象的合格判據嗎。它怎么能作為用該計量標準對其他所有的被檢定/校準的測量設備進行檢定或校準時,對所得結果的不確定度要求呢。后者按照量傳比的要求,應該是不大于前者的三分之一才對。應該評定的是“校準和測量能力CMC”,而不是評定常規被校對象的“檢定或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 再來看看第二處紅線標示處,“測量結果的預期用途,規定作為上限的測量不確定度”,這不就是被校對象的使用場合(即被校對象的下一級測量過程),對該測量設備預期使用的計量要求(目標不確定度)嗎。也就是說,只有當“檢定或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被校對象實際復現量值的不確定度)”小于“目標不確定度”時,被校對象才能用于下一級的測量過程。這跟擬建計量標準能否開展檢定/校準有啥關系?難道“檢定或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目標不確定度”,就表明計量標準不具備開展檢定/校準的能力啦?這明明是被校對象不合格嘛。難道說查出病人有病,醫生就不具備行醫資格啦?笑話!奇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