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4-1-29 23:12 編輯
一般溯源的時候,計量校準機構校準你的儀器所給出的不確定度,一般在你儀器最大允許誤差的1/3左右,不超過1/2,極少數項目規程要求標準器的最大允許誤差只要滿足小于被校儀器最大允許誤差的1/2就可以,所以給出來的不確定度會比你儀器最大允許誤差的1/2大一點。最最基本的,不確定度肯定不能大于你儀器最大允許誤差,那樣數據就太不可靠,溯源也就無效了。 您所說的不是“檢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U”,而是“計量標準復現量值的不確定度U”或“校準和測量能力CMC”不大于被校儀器最大允差絕對值MPEV的三分之一。后者才是“量傳比”的要求,是校準機構的校準能力能否滿足開展檢定/校準的要求。 前者不僅與校準機構的人、機、法、環四因素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相關,還與校準機構無法主動掌控的,也是不確定的被校對象“料”自身的計量特性強相關的,反映的是被校對象自身的計量特性。所以它無法保證一定在被校儀器最大允許誤差絕對值MPEV的1/3以內,而是大于、小于、等于被校儀器最大允許絕對值MPEV的三分之一都有可能。而后者則是由校準機構的人、機、法、環四因素(可由校準機構主動掌控的因素)所決定,通常認為是“校準過程的不確定度”,即:由人、機、法、環四因素引入的不確定度合成得到。當無法與被測對象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分開進行評定時,應將被校對象“料”自身因素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降至最低,也就是“校準和測量能量CMC”。 “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U”大于被校儀器最大允差絕對值MPEV,并不是說本級“校準結果”不靠譜。而是表明被校對象自身的計量性能不穩定可靠(或者說不滿足下一級測量過程的要求,即“計量確認”不合格),該“校準結果”本身還是靠譜的。是用該被校對象進行的下一級的“測量結果”不可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