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G188-2017中對于聲級計頻率計權電信號檢定的描述:
7.3.3.3頻率計權的電信號試驗
a )對7.3.3.2中選擇的聲信號定的頻率計權應用電信號在相同的頻率上進行檢定,聲級計應置于原聲信號檢定時相同的級范圍,調節輸人電信號使聲級計顯示器上給出的示值和原聲信號檢定頻率上得到的示值相同,并記錄相應的輸人信號級。
b )電信號檢定應在其他頻率計權上重復進行。在每個頻率上,聲級計應置于原聲信號檢定時相同的級范圍,調節輸人電信號使聲級計顯示器上給出的示值和原聲信號檢定頻率上得到的示值相同,并記錄相應的輸人信號級。
c )在每個檢定頻率上,計算在7.3.3.3 a )所記錄的輸人信號級和 b )所記錄的輸人信號級之間的差值,用分貝表示。再將這個差值加到7.3.3.2中相應用聲信號方法測得的頻率計權上,則得到如同在聲級計的傳聲器上施加聲信號時的等效頻率計權或等效頻率響應。
注:用分貝表示的電信號輸入級之間的差值可由20lg( U 1/ U2)確定,式中 U 1和 U 2分別是在7.3.3.3 a )和 b )中測得的方均根電壓。
d )被檢聲級計 C 、 Z 或 A 的等效頻率計權偏離理論值的偏差應在表1給出的相應頻率接受限內,并且測量不確定度不應超過附錄 A 給出的最大允許測量不確定度。
請教各位老師,怎樣理解上面的敘述?聲級計頻率計權電信號檢定你們是怎么做的?如聲級計 C的計頻率計權電信號怎樣檢定?如假設7.3.3.2做了A計頻率計權聲信號檢定,為什么還要測A的輸人電信號,再測C的輸人電信號級,求差后聲信號方法測得的頻率計權上,這是為什么?上面提到的等效頻率計權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