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1-5-12 08:37 編輯
您可能被某人帶入了誤區。通常測量結果都是說精確到小數點前(或后)的哪一位,而不是說多少位“有效數字”。有效數字多少位,不僅與被測量值的大小有關,還與不確定度有關。稱量結果為1002.5 g就是5位有效數字,稱量結果為5.3 g就是2位有效數字,但兩者的精確程度都是一樣的,都是保留1位小數(即“末位”,但這個“稱量結果的末位”應該與該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相匹配,并與“不確定度的末位”對齊)。 至于保留“有效數字”多少位,通常都是對不確定度評定結果的要求,多保留一位通常是指評定不確定度過程的中間結果(如:各不確定度分量、合成標準不確定度等)。 GB∕T 8170-2008《數值修約規則與極限數值的表示和判定》規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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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上述規定只是針對修約精度的規定,與有效數字多少沒有關系。 JJF1059.1-2012《測量不確定度評定與表示》規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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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7418-2017《測量不確定度評定和表示》規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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