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此“在用該測量儀器進行下一級測量,評定下一級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時,就可以直接引用,作為下一級測量過程由測量儀器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是完全錯誤的。 25樓某人的確是不懂裝懂,自己概念不清,還要說別人概念混淆。不確定度B類評定的信息來源,在JJF1001第5.21條中說得清清楚楚包括校準證書。無論是JJF1059.1的附錄A,還是GB/T27418的第4.3條下的各子條款給出的示例,還是CNAS發布的各類不確定度評定指南,但凡已獲悉了所使用的測量設備《檢定/校準證書》中給出的“檢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時,在評定用該測量設備進行測量所得“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時,都是無一例外的直接引用,作為所使用的測量設備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請問這些示例都錯在哪里? “在用該測量儀器進行下一級測量,評定下一級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時”,你應該使用校準證書給出的你的送檢測量設備的實際誤差進行B類評定。但每次校準的誤差并不相同,只要合格就不會超過其最大允差絕對值,為了簡化,因此只需用被校對象的“最大允差絕對值”作為評定“下一級測量過程由測量儀器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時的有用信息。 “實際誤差”是定量表征正確程度的偏移量,“不確定度”是定量表征可靠程度的離散量。某人連最起碼的常識都拎不清,可見概念混淆到了什么地步。誤差不相同,與不確定度區間的大小有什么關系?有誰見過用測量設備的“實際誤差”來進行B類評定的?自作聰明說出這種奇葩讓人笑掉大牙的外行話。 證書已經給出了經溯源得到的,能真實反映“測量設備復現量值的不確定度”(具有測量結果的計量溯源性)和包含因子k,直接用B類評定的方法求得該測量設備的“標準不確定度”分量,與你套算的不確定度(不是通過溯源得到的,而是人為規定的極限值,即合格判據)相比復雜在哪里?哪里不簡化? 絕大多數測量設備是“按級使用”的,也有一些測量設備“按等使用”。只有該測量設備在“下一級測量”時“按等使用”,才會使用校準證書給出的“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作為評定其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有用信息。 哪里規定了按級使用的測量設備不能引用校準證書給出的“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進行下一級“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中由測量設備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呀?那證書給出的“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是用來干什么的?不分等或級的測量設備又該用什么來進行不確定度評定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