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0-10-6 20:15 編輯
眾所周知,核查標準本就是廣義的,包括計量標準、設備、質控樣品、有證標準物質等,而計量標準同樣也可以作為核查標準。這個概念會混淆嗎?那么你單位有沒有選用標準量塊作為核查標準?有沒有用標準硬度塊作為核查標準?有沒有用標準砝碼作為核查標準的?其他量友單位進行期間核查時,都選用了什么核查標準?難道你規矩灣單位的所有核查標準,都是從垃圾堆里撿來的沒有特征量值的“廢品”?讓你把你們家的期間核查記錄曬出來給大家看,你除了裝死,還是裝死。 但核查標準與計量標準的區別主要是計量標準必須具有溯源性和足夠的準確性,而核查標準只要具有足夠的穩定性即可,而不必具有溯源性和準確性。你明白什么是“不必”嗎?所謂“不必”具有,意思是只要具有足夠的穩定性,任何東西都可以選作核查標準,任何東西不限于是否計量標準、測量設備、合格品還是廢品。 你既然明白不限于是否計量標準,那還說那么多廢話干什么?當你對被核查對象進行“準確性”計量特性核查時,所使用的核查標準就不僅僅只有穩定性要求,還必須滿足準確度要求。反過來我倒要問問你,你明白什么是“必不”嗎?你是不是將“不必”的意思曲解成“必不”啦? 假設被核查對象是本單位最高計量標準,你愿意花大價錢買個比被核查對象更高級的計量標準,不用它建標而只當核查標準,錢是你的,沒人干涉你。但如果有一個廢品穩定性足夠好,可以不花一分錢照樣選為最佳核查標準。如果找不到這種不花錢的核查標準,也可以篩選出一個穩定性優于被核查最高計量標準的在用測量設備作為核查標準,這樣就可以花小錢辦大事。 天平是最高計量標準嗎?硬度計是最高計量標準嗎?哪家單位的天平,是用路邊撿來的石頭進行期間核查的?哪家單位的硬度計,是用從垃圾堆里撿來的沒有特征量值的廢鐵塊進行期間核查的?估計也只有你規矩灣家里會這么做吧。直接把核查記錄給曬出來,豈不更具有說服力。 也可以篩選出一個穩定性優于被核查最高計量標準的在用測量設備作為核查標準。請問這個核查標準的穩定性由誰來界定?你有這個能力來檢測、驗證和確定嗎? “為了驗證測量設備的功能或計量特性是否滿足方法或規定要求”叫“計量驗證”,計量驗證是“計量確認”的關鍵一步,請你不要又把“計量確認”和“計量驗證”與“期間核查”混淆不清。期間核查的目的是監視被核查對象“保持原有狀態”的情況,并非“為了驗證測量設備的功能或計量特性是否能夠滿足方法或規定要求”。 以下是CNAS-GL042:2019《測量設備期間核查的方法指南》給出的術語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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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6 17:22 上傳
這不是我說的吧,CNAS標準的起草專家不比你笨吧。我明明說的是“…是否能夠持續滿足…”,從你嘴里出來,就把“持續”這兩個字給掐了?!氨O視”與“驗證”從技術操作目的的角度看,有什么本質區別呀?你嚼這種舌,是不是覺得你自己很有才呀?無聊! “計量特性”當然包括主要計量技術參量“示值誤差”,但期間核查不是計量校準,計量校準要確定示值誤差的大小,期間核查不必確定示值誤差大小,不管其示值誤差大還是小,只需要知道被核查對象當前測得的示值誤差與首次核查時測得的示值誤差變化了多少 同樣的道理,“期間核查”也不是“穩定性考核”呀,你怎么扯起“穩定性考核”的方法渾身都是勁呢?你是不是將“期間核查”與“穩定性考核”的概念混為一談呢? 你用一個從垃圾堆里撿來的,沒有特征量值的“廢品”,是怎么測出首次測得的示值誤差的?得不到首次的示值誤差,你又憑什么說脫離了實驗室控制返回實驗室的被核查對象的示值誤差仍保持原有的校準狀態呢?這不是在說天方夜譚嗎?我懷疑被核查對象的示值誤差有可能發生了變化不行嗎?要不要,應不應該對該儀器的示值誤差這一計量特性進行核查/驗證?怎么核查?怎么驗證?選用什么核查標準?采用什么核查方法?你不是這也懂那也懂嗎,現在該輪到你顯擺的時候了,教教大家,該怎么做吧。 也許首次核查時得到的示值誤差并非被核查對象真實的示值誤差,但那時候測得的示值誤差就代表著當時的狀態,如果后續的本次核查測得的被核查對象示值誤差(無論示值誤差是否合格)與首次得到的示值誤差之差在允許的范圍內,被核查對象的穩定性就是合格的,當時檢定合格,現在也就仍然合格可用。 “那時候測得的示值誤差就代表著當時的狀態”,話說得如此輕飄。當時的狀態是什么狀態?與校準當時的狀態相比有沒有發生變化?說出沒有變化讓人信服的理由啊。提醒你規矩灣,正常的討論你首先應該正面回答,你用從垃圾堆里撿來的沒有特征量值的“廢品”(所謂的“核查標準”),首次是怎么測出被核查對象的“示值誤差”的。這一步都做不到,你憑什么就斷定你這個“當時的狀態”(“示值誤差”計量特性)就是校準完成時的狀態? 當測量儀器脫離了實驗室控制,經長途物流運輸后返回實驗室時,我懷疑測量儀器的示值誤差計量特性有可能會發生變化可不可以?你應該教大家,在這種情況下,用什么“核查標準”,采用什么核查方法,來對被核查對象的“示值誤差”計量特性進行核查、驗證。而不是無休止的東扯西繞、不舉證不演示的自拍腦袋瞎編臆造。 你在18樓引用了CNAS-GL042,在另一個帖子(鏈接地址http://www.bkd208.com/forum.php?mo ... &extra=page%3D1)中我已經答復了你,你并沒有認真讀一下。 你在那個主題討論中的哪一樓正面回答了我的問題?截圖出來給大家看呀。 這個標準是CNAS認可機構的標準,不是國家計量技術規范,也不是國家標準,只不過這個機構屬于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下的一個機構。它在3.3條給“期間核查”的定義除了在前面增加了“設備在使用過程中或在相鄰兩次校準之間”的時間范圍以外,本質上完全是“驗證”的定義,這個定義包括3.2條定義的“核查”落腳點也明明白白地使用了“驗證”。 CNAS的標準本就源自國際標準,全世界都是這么做的,得到了所以成員國的認可。我們國家參照執行不可以嗎?沒有道理嗎?不是國家計量技術規范,那你倒是拿出一份令人信服的國際標準出來佐證呀, 這個定義與國家計量技術規范JJF1001定義的“期間核查”完全不符合。因為CNAS-GL042把屬于“監視”的術語“核查”定義為屬于“驗證”,離不開溯源性和準確性,使用了“計量比對”的概念和方法,也就理所當然、順理成章了。其實,國家計量技術規范定義的“期間核查”屬于“監視”而不屬于“驗證”,雖然“期間核查”并不排斥溯源性和準確性,但“期間核查”根本就不必具有溯源性和準確性。 你從哪里看到的“核查”定義屬于“監視”的術語呀?國家計量技術規范哪條哪款定義了“期間核查”屬于“監視”而不屬于“驗證”啊?沒有任何根據,那就是胡說八道。我這么說沒冤枉你吧,符合事實吧。既然我說的都是事實,就別在這里厚顏無恥的說別人“罵街”了。 因此我認為,CNAS-GL042的正確名稱應該是《測量設備計量驗證的方法指南》,而不應該叫《測量設備期間核查的方法指南》。因為CNAS-GL042用“驗證”定義了“核查”和“期間核查”,這也許是造成有些量友分不清“檢定/校準”與“期間核查”,“計量標準”與“核查標準”,“期間核查”與“計量比對”,“期間核查”與“檢定或校準結果的驗證”等,相互之間的區別重要原因。本人建議注冊計量師應考量友們在全國統考復習和考試答題時,千萬不要用CNAS-GL042去解讀國家計量技術規范定義的“期間核查”,但可以用CNAS-GL042結合JJF1117理解“計量比對”。 這個問題我早已在你給出的另一個帖子(鏈接地址http://www.bkd208.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10068&extra=&page=3)中的59樓說得清清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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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6 19:45 上傳
你現在裝聾裝瞎又搬出來忽悠廣大應考量友,什么意思?你怎么不說結合JJF1033,將你所說的“期間核查”理解為“穩定性考核”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