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工復產十條進一步加強做好收費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地級市市場監管局、省市場監管局所屬各相關事業單位:
根據《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藥監局 國家知識產權局支持復工復產十條》(國市監綜﹝2020﹞30號),現就進一步加強收費管理工作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真學習,提高政治站位 各單位要認真學習《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藥監局 國家知識產權局支持復工復產十條》(國市監綜﹝2020﹞30號),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決策部署上來,把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場監管總局各項部署落到實處,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堅決打贏這場疫情防控阻擊戰。各單位要按照國市監綜﹝2020﹞30號文第七條嚴查亂收費亂漲價、第九條減免技術服務收費的相關精神,統籌業務部門力量成立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專項工作小組負責收費管理工作。對照嚴查亂收費亂漲價和減免技術服務收費工作任務,結合前期收費專項審計工作的整改要求,進一步加強收費管理工作。 二、高度重視,加強收費管理 各單位要切實履行收費管理工作的主體責任,強化責任擔當,高度重視收費管理工作。要加強涉企收費內控管理制度建設,建立健全涉企收費的相關公示制度。要組織本級和下屬單位對照檢查收費目錄清單,嚴格按照已公示的收費目錄清單收費,嚴禁將自身應承擔的費用轉嫁企業承擔。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一律按政策減免、停征,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涉及相關業務所產生的差旅費、交通費、住宿費、檢定設備運輸費、運輸保險費及其他支出的有關費用一律不得向企業收取。 三、減免技術服務收費 疫情防控期間,省局所屬的計量檢定機構、產品質量檢驗檢測機構、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對復工復產企業計量器具的檢定校準收費、產品質量檢驗檢測項目收費、特種設備檢驗項目收費減少50%,對湖北省企業免除各類檢定校準和檢驗檢測費用。省局所屬的標準化技術機構,對中外標準信息咨詢服務、標準時效性確認和標準翻譯費用予以免收。 計量檢定機構、產品質量檢驗檢測機構、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等單位在疫情防控期間,對技術服務收費的合同(協議)要與企業協商,具體收費可參照簽訂的合同(協議)減半收費:對目前已經簽訂的技術服務收費合同(協議),按合同(協議)價減半收費;對技術服務收費合同(協議)到期的,按上一個合同(協議)價減半收費;對全新客戶,參照同類企業服務收費合同(協議)價減半收費。 標準化技術機構在疫情防控期間,要嚴格落實對中外標準信息咨詢服務、標準時效性確認和標準翻譯費用予以免收的政策。 四、做好減免技術服務收費統計數據工作 各單位要結合市場監管總局減免技術服務收費工作做好數據統計工作。二級預算單位于每月5日前將本單位和下屬單位上個月的減免技術服務收費統計表格(詳見附件)匯總報省局財審處。
請各市局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區內市場監管系統技術機構,并督促做好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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