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人公證書敘述在其曳引機上貼有兩塊“浙江西子富沃德電機有限公司銘牌和英文銘牌(GE XXI ELEVADORES)”,我執法人員現場檢查并未發現英文銘牌(GE XXI ELEVADORES),舉報人向我們說明,貴局治安大隊執法人員在現場勘驗時將標有曳引機英文銘牌(GE XXI ELEVADORES)摘除并收集保存。
舉報人舉報的5號、8號電梯曳引機是否貼有英文銘牌(GE XXI ELEVADORES)現特請你局予以確認”。
關于你公司投訴請求的第一項和第二項,經我們初步核查,被投訴人韓城市順通電梯工程服務有限公司,在履行與你公司簽訂的安裝電梯合同過程中,將戈爾英文銘牌(GE XXI ELEVADORES)粘貼在浙江西子富沃德電子有限公司銘牌之上,遮蓋浙江西子富沃德電機有限公司銘牌,其行為屬偽造產品產地的行為,構成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