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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夜雪 發表于 2020-2-28 11:57 執法不懂法,才是計量業最大的悲哀。 曾經遇到過一個奇葩事:客戶審核人員,要求企業提供萬用表內部校準人 ...
曾經遇到過一個奇葩事:客戶審核人員,要求企業提供萬用表內部校準人員資質,企業拿出一本“數字多用表”的校準員證書,結果被審核人員懟:我要的是萬用表,不是數字多用表的資質,非要開不符合項說人員沒資質內校。
他說的好像也有道理,因為“數字多用表”并不包括指針式萬用表啊。“數字多用表”只是《校準員證書》上所列出的可從事的檢定/校準項目。如果你只有這一項,那么只能限于從事對數字多用表的校準。
路云 發表于 2020-3-11 22:29 曾經遇到過一個奇葩事:客戶審核人員,要求企業提供萬用表內部校準人員資質,企業拿出一本“數字多用表” ...
風風量 發表于 2020-3-12 08:42 路云老師理解錯了吧:這個事例旨在說明審核員水平參差不齊; 國內現狀是絕大多數的“萬用表”實際上使用 ...
我不是從事電磁學計量專業的,我想請問一下,JJF 1587-2016《數字多用表校準規范》適用于500型指針式萬用表的檢定/校準嗎?
路云 發表于 2020-3-12 17:57 我不是從事電磁學計量專業的,我想請問一下,JJF 1587-2016《數字多用表校準規范》適用于500型指針式萬 ...
風風量 發表于 2020-3-12 18:08 您誤會我的意思了
我怎么個誤解您的意思啦?您也沒有解釋清楚。我認為審核員的話有這層意思在里面。您說“國內現狀是絕大多數的‘萬用表’實際上使用的就是數字多用表”,那我問您500型指針式萬用表是不是現場使用的萬用表?是不是您所說的“數字多用表”?您也沒有正面回答。
路云 發表于 2020-3-12 20:11 我怎么個誤解您的意思啦?您也沒有解釋清楚。我認為審核員的話有這層意思在里面。您說“國內現狀是絕大多 ...
風風量 發表于 2020-3-13 08:20 那我這么說吧:“萬用表”一詞充分暴露了審核員的不專業。 或者您告訴我一下,中國范圍內哪個地方有所謂 ...
你不能以偏概全將“數字多用表”的適用范圍擴展到所有模擬式電流表、電壓表、電阻表。《檢定/校準員證》上所列出的允許從事的項目,我認為應該是參量名稱,如:交直流電流、交直流電壓、電阻等,要么是交直流電流表、交直流電壓表、電阻表等,不應該使用“數字式”或“模擬式”等限制性的表述。
午夜雪 發表于 2020-3-13 15:01 您這么說也對,可能我沒表達清楚而且您對這家企業也不了解。實際情況是,真的沒有指針表。 我說這個事例 ...
您所說的這家企業,我的確不了解。就我們單位的情況來說,現場使用的指針式萬用表、電流表、電壓表、電阻表、兆歐表等多得很。如果審核員對我提出同樣的問題,您說我能說他說得不對嗎?你們單位沒有指針表,那也僅僅是一個特例,并不能說他對整個行業不了解。他審核并非針對你單位的特例,而是要盡可能做到全覆蓋、通用性。你今天沒有指針式儀表,不代表你以后也不會有。
moonkai 發表于 2020-1-15 15:58 關鍵是你的執法依據是什么?只要有法條,觸犯了你可以處罰。其他的法無禁止皆可為。我知道的必須有檢定規程 ...
陳河 發表于 2020-4-2 17:23 那是講計量標準吧,這個地方的計量標準應該特指從事計量檢定或校準的實驗室的計量標準,對于測試類實驗室 ...
其實錯誤的關鍵,就是出在樓主單位的《工地實驗室計量設備管理辦法》中的“第二,非最高計量標準和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的工作用計量標準,為了確保溯源性,需要用檢定的方法溯源,送法定或政府授權的檢定機構檢定,這屬于非強制檢定的檢定。”這句話。應當修改為“第二,非最高計量標準和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的強制檢定類工作計量器具,為了確保強制性,需要用檢定的方法溯源,送法定或政府授權的檢定機構檢定。其他工作計量器具(含工作計量標準器具)可以以‘非強制檢定’的方式溯源,也可以以‘校準’的方式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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