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2月26日電(記者黃全權、黃會清)記者26日從此間證實,歐盟委員會將對RoHS指令的豁免清單進行再次更新,并已確定征求意見期。鑒于RoHS指令對我國機電產品出口影響重大,國家質檢總局特提請相關部門、出口企業、行業協會等認真研究提出意見,全力降低該指令對我電子電氣設備出口的負面影響。
據了解,歐盟委員會于2003年1月27日通過的《關于在電子電氣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的指令》(即RoHS指令)4(1)款規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市場上銷售的新電子電氣設備不得含有鉛、汞、鎘、六價鉻,聚溴聯苯和聚溴二苯醚。”今年8月18日,該委員會又通過了一項題為《為確立電子電氣設備中某些有害物質的最大限量而修改歐盟議會和委員會2002/95/EC指令》的委員會決議,確立了電子電氣設備中上述六種有害物質所容許的最大限量,其中鉛、汞、六價鉻,聚溴聯苯和聚溴二苯醚在均勻物質中的最大限量為0.1%,鎘為0.01%。該指令的附件列出了豁免該要求的產品清單。根據歐盟委員會收到的企業界的請求,豁免清單可能作出修改。
國家質檢總局相關人士告訴記者,根據指令要求,歐盟委員會在修改附件前應當征求利益相關方意見。繼今年9月到10月第三次征求意見以來,歐盟委員會再次對更新后的豁免清單開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期為2005年12月16日至2006年2月10日。據悉,本次征求意見的清單共15項。
國家質檢總局提醒說,有意提出意見的單位需利用各種科技論據盡可能地論證豁免的必要性,對與其利益相關的每一項,需從目前是否存在能供工業商業實際使用的替代物、對此類替代物應用有無任何限制、此類替代物的成本和效益以及優缺點、豁免的詳細說明等四個方面加以論述。此次征求意見的英文內容詳見歐盟委員會網站 http://europa.eu.int/comm/environment/waste/rohs_4_consult.htm。有關意見須在2006年2月20日前以pdf文件格式通過電子郵件發至ENV-RoHS@cec.eu.int 或函寄歐盟環境總司(地址: European Commission DG Environment, Unit G4 ?C Consultation Directive 2002/95/EC, B-1049 Brussels, Belgium.),并同時抄送國家質檢總局國際司(wto@aqsiq.gov.cn),以便匯總后以官方名義提交歐方考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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