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0-1-4 11:45 編輯
因此,盡管被測量的值末位數無限延伸情況客觀存在著,但示值就是儀器的指示值,所謂儀器“化整前的示值”根本就不存在。 23樓某人說此番話自相矛盾。前半句說“客觀存在”,后半句就說“根本不存在”,純粹就是胡說八道。以下是JJG539-2016《數字指示秤檢定規程》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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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整前的示值P”到底存在還是不存在呀?你看不到就代表不存在是不是?那真值也測不到,是不是也不存在呀?看不到,不可以用盡可能準確可靠的方法來進行定量的檢測與評估嗎? 關于“鑒別閾”,請不要與“分辨力”相混淆。定義中的形容詞一個使用了“最大”,另一個使用的是“最小”,一個是受“噪音”、“摩擦”、被測量變化或如何施加的影響,另一個是在設計時就確定的,完全不受影響。與“儀器指示的”值末位數長短有關的,應該是“分辨力”不是“鑒別閾”。 又是一處自拍腦袋斷章取義以偏概全的胡說八道。看看術語定義原文是怎么說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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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受不受“噪音”、“摩擦”的影響?。俊白畲蟆迸c“最小”完全是站在不同的角度來表述的,前者是站在不可察覺到變化的角度而言,后者是站在可察覺到變化的角度而言,實際兩者表征的都是同一個量值。當察覺到變化的瞬間,得到的量值就是不可察覺到變化的“最大值”,同時也是可察覺到變化的“最小值”。就如同人們稱“垂直度”一樣,也有人將該參量稱其為“不垂直度”這有何區別嗎?自己不懂,卻要裝懂。 至于“儀器最終示值誤差的修約,不是按照儀器分度值來修約,而是根據‘檢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的末位來進行修約”,其實,“儀器最終示值誤差的修約”肯定與“儀器分度值”密切相關,分度值只有0.1mm,儀器最終示值誤差修約到0.001mm只能是騙人的把戲而已。但“根據‘檢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的末位來進行修約”的說法有一定道理。JJF1059.1就明確規定測量結果的末位數與其測量不確定度末位數對齊,這種“對齊”是相互的,這是因為歸根到底都與儀器的“分辨力”或“分度值”有關。“分辨力”或“分度值”的末位數為小數點后1位,不確定度評定結果就不可能達到小數點后3位,“儀器指示的”測量結果最終值同樣也不可能達到小數點后3位,否則就可以判定為“假賬真算”。 這不是廢話嗎。分度值只有0.1mm,最終擴展不確定度的首位能評到小數點后第3位去嗎?JJF1059.1所規定的修約方向就是測量結果的末位向不確定度末位對齊,到了規某人嘴里就成了“相互的”,“分辨力”或“分度值”的末位數為小數點后1位,不確定度評定結果就不可能達到小數點后3位。誰跟你扯到后3位啦?你怎么不說后兩位呀?后兩位難道也不可能嗎?從頭到尾都在鼓搗別人“真賬假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