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9-9-27 16:03 編輯
CNAS啥時候都沒說不要求給不確定度。誰說了檢定機構必須給,誰自己對號入座,帖子仍然在那里,人人都可以看到。 誰說了檢定機構必須給,帖子在哪里?誰對號入座?人人都沒看見,也就只有你這個“學術流氓”在這里無中生有,捕風捉影,企圖節外生枝栽贓誣陷。 沒有人說了“必須給”,但說“應該給”的到是有,這就是JJF1069-2012的第7.6.2.1條,和CNAS-CL01-G002:2018的第4.5條c)款。前者是計量技術法規,后者是CNAS的應用準則,兩者的表述高度契合一致,都是針對測量結果的“計量溯源性”要求而提出的。 我僅僅是在16樓表達了完全贊成的意見,不曾想與嗜好罵人的人觀點相左,招致此人罵街的癮惡性大發作。 “校準結果的測量不確定度及其溯源性信息是證明計量溯源性的必要內容”,這是眾所周知的硬道理,沒有人會反對,但樓主的提問是“17025審核為什么要求校準報告要帶CNAS標志?”,請那位罵街嗜好者回答樓主的提問,不要轉移話題。 我15樓的回復是針對14樓“海浪”版主的內容的正常交流,與你這位“學術流氓”沒有絲毫狗屁關系,你16樓結尾說誰在使用攻擊性語言啊?自己在這里挑起事端,還好意思在這里惡人先告狀。“海浪”版主的回帖中有沒有涉及不確定度的內容啊?算不算轉移話題呀?你認為這是轉移話題,你16樓到現在扯那么多關于不確定度的屁話干什么?你除了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之外,還有什么能耐? JJF 1002-2010《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編寫規則》附錄C根本就不存在第C.1.7條,有的人是沒學習JJF1002還是不懷好意故意造謠,本人不加評論,至于“將檢定結果的不確定度作為可選項在《檢定證書》中提供給客戶”,還是可以的。 一個小小的筆誤(誤將英文字母“G”錯敲成了“C”),也值得你像撈到一根救命稻草,像打了雞血似的如此大作文章嗎?你此舉是不懷好意還是存心惡意,我想大家也都心里有數。 但“可以”不是“必須”,不是強制性要求,除非檢定規程有規定,提不提供不確定度都是法定檢定機構的權利,任何人包括送檢單位和CNAS機構都無法強制。 這不是廢話嗎。什么叫“可以”呀?檢定規程若有規定,那不就是強制性的、必須的嗎。你怎么不說“‘可以不給’不是‘必須’的,除非檢定規程有規定。需不需要不確定度,是客戶的權力與自由,任何人包括承檢機構都無權強行禁止”啊。 JJF1069第7.2.2.2條怎么說的就應該嚴格按照其規定執行,但7.2.2.2條的全文(包括正文和兩個注)都沒有要求計量檢定機構必須在檢定證書上給出檢定結果的測量不確定度。相反,檢定的概念強制要求檢定證書必須明確給出檢定合格與否的結論,并不要求給出檢定結果的不確定度,校準的概念恰恰相反,強制要求必須給出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并不要求給出校準合格與否的結論。這和扯不扯,牛逼不牛逼沒有任何瓜葛。 該條款是有關客服的條款,與檢定/校準的定義有什么關系呀?現在討論的是客戶提出在《檢定證書》中提供“檢定結果的不確定度”這一合理要求時,承檢機構是否應該滿足客戶的合理要求。東扯西繞答非所問,你算不算轉移話題呀? JJF1069第7.6.2.1條說檢定證書應包括不確定度是因什么要求而對誰提出的要求?我的回答是,請你看清楚條文的全文。這一條講的是測量設備的檢定或校準兩件事,既包括所有測量設備的校準,也包括測量設備中的那極少一部分(需檢定的計量器具)的檢定。 哪里看出來的這個“應包括不確定度”是針對極少數檢定呀?自拍腦袋正經歪念瞎編臆造出來的吧。 條文要求“檢定證書和校準證書應包含包括了測量結果及其不確定度和(或)一個是否符合檢定規程或校準規范中規定要求的結論。”。這個要求是對檢定和校準的綜合描述,如果結合國家對“檢定”和“校準”規定的定義,拆成兩句分別描述檢定和校準的話就應該是:對于測量設備的校準給出的校準證書應包含“測量結果及其不確定度和(或)一個是否符合校準規范中規定要求的結論”(請與JJF1071-2010的5.12條i款對照);對于計量器具的檢定給出的檢定證書“應包含一個是否符合檢定規程中規定要求的結論”(請與JJF1002-2010的5.11.2條對照)。 純粹就是正經歪念。條款正文啥時候說了“應包含包括了測量結果及其不確定度”這部分意思只針對檢定,不針對校準呀?JJF1071第5.12條l款啥時候說了“和(或)一個是否符合校準規范中規定要求的結論”呀?這個“結論”你是怎么個結合對照出來的?JJF1002第5.11.2條啥時候說了“不必給出不確定度”啊?JJF1069第7.6.2.1條說應當包括不確定度的依據是出自該條款嗎?對什么對?你眼睛是不是得了斜視啊?部分檢定規程要求要求《檢定證書》必須給出不確定度又是依據哪門子法呀? CNAS標準給出了“索取”和“自行評估”兩條路,你卻無任何理由也拿不出任何依據,強行拒絕為客戶提供不確定度和(或)原始數據這兩項客戶的合理需求,這不是“牛逼”是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