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樓所說的重復性,是指對測量設備的重復性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的預評估(見JJF1059.1第4.3.2.6條“預評估重復性”)。在做該重復性試驗時,通常都是選擇一按量傳關系可獲得的“最佳儀器”作為被測對象,來做重復性試驗,以將被測對象自身性能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降至最低,能夠最大限度地體現測量設備的性能。一般要求測量次數n不少于10次,用貝塞爾公式得到的“實驗標準偏差”是“單次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如果日常檢定是以m次測量結果的平均值作為最終測量結果的話,那么就將該“實驗標準偏差(單次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除以√m,得到“平均值的實驗標準偏差”,該“平均值的實驗標準偏差”可視為測量設備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作為“測量結果不確定度”的一個分量。 而你所說的日常用極差法(測量次數大于1,假設為m)求得的“實驗標準偏差”仍然是“單次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如果是以平均值作為最終結果,那么仍然要將該用極差法求得的“實驗標準偏差(單次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除以√m,得到“平均值的實驗標準偏差”,即“平均值的測量不確定度”分量。但該分量應該視為被測對象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它與前面的測量設備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合成,便得到“測量結果的重復性”,即“測量結果的重復性”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如果還有其它不確定度分量,可以繼續合成,得到最終的“測量結果的合成標準不確定度u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