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JJF1059.1附錄A的A.3.5示例所評定的重復性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是指被校對像(玻璃液體溫度計)的示值重復性,而不是指計量標準(二等標準水銀溫度計)的示值重復性。測量模型中的ts,我個人認為應該是修正后的讀數。實際上ts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即測量標準引入的不確定度)包括兩項,①二等標準水銀溫度計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即《檢定證書》中給出的修正值的擴展不確定度);②恒溫槽溫度不均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您在問題1中問到標準溫度計的重復性要不要考慮?怎么計算?實際上這項工作應該是在建標時要做的工作,也就是我們常說的“預評估”。但最終都涵蓋在“計量標準復現量值的不確定度”中了。現在直接引用上級機構出具的《檢定證書》中的“修正值的擴展不確定度”,也就無需再考慮計量標準的重復性或分辨力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了。 2、您的第2個問題是示例中有修正值,沒有考慮標準溫度計的準確度,如果模型沒有修正值,是不是要考慮了呢?對于不修正測量,多數規程/規范都是用計量標準的最大允許誤差的絕對值MPEV(準確度)來套算出一個不確定度,以此來作為計量標準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我個人認為,這只是將合格的計量標準的不確定度的極限值(最低技術要求)給引入了進來。這個不確定度并非通過校準數據評估出來的,所以它本身是不具有溯源性的,僅僅是人為規定的最低計量技術要求,全國都是一樣的。 對于您的第3點,說的是重復性引入的不確定度的評估方法,的確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但有一點需要明確,那就是被校對像的示值重復性,與示值是否修正沒有關系。所以方法一和方法二實際上是一回事,只不過方法一是表征“示值”的離散程度,方法二是表征“示值誤差”的離散程度,實際兩者的區間完全是重疊一致的。方法三我個人認為是一種偷懶的做法,不需要每一點都去分別評一個重復性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最后選擇一最大的作為被校對像重復性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與其它分量進行合成,或者各點都分別評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但這種方法應該建立在“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在整個量程范圍內基本呈線性的情況下。
補充內容 (2019-1-16 13:27):
“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在整個量程范圍內基本呈線性的情況下,適用于相對不確定度的形式表示。
補充內容 (2019-1-16 13:30):
如果不成線性,則以絕對值形式表征的不確定度應該在全量程范圍內無明顯差異。 |